监督刑事执行的“铁面人”
在他42年的从检生涯中,有15年从事的是驻看守所检察工作。这项工作不为社会公众所了解,在很多人眼里是个“冷门”,然而他却一丝不苟地将其做到了极致。他不仅将原本考核不达标的检察室建设成了全国示范,而且他还将案件办成了全国检察机关的指导性案例和精品案件。他,就是安徽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芜湖市湾沚区(原为“芜湖县”)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董红丰。
披荆斩棘做驻所检察的“开拓者”
2003年6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对各级检察院派驻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检察室开展考核评定。当年,芜湖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没有通过验收,成为了全市唯一没有达标的驻所检察室。2005年,为破解这一“困局”,院领导决定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从全院人员中物色一名人选,担任监所检察科科长兼驻所检察室主任。原本从事检察技术工作的董红丰,接下了这块“硬骨头”。
1963年1月出生的董红丰,1980年12月进入芜湖县检察院工作。担任驻所检察官后,董红丰把“硬件”建设摆在了第一位,努力破解监督“无从下手”的难题。董红丰积极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的信息联网、监控联网以及和本院的“专线”联网。“没有联网之前,哪些羁押人员进来、哪些羁押人员出去,我们都无法及时掌握。‘两网一线’建设完成后,我们可以实时了解羁押人员的动态信息以及他们的羁押状况,这样我们的监督就有了着手之处。”董红丰解释道。完成“硬件”建设之后,董红丰开始着手驻所检察室的“软件”建设。为此,董红丰实行了“两个并重”,即监内监督和监外监督并重、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并重,制定出台了联席会议制度、节假日安全检察制度、处置监管场所突发事件检察监督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施行“一看、二问、三审查、四深入、五登记”工作模式。在驻所检察室依法、规范、有力的监督下,芜湖县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
在担任驻所检察官的15年里,芜湖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完成了从不达标到达标、从三级到到一级、从一级到示范的蜕变之路。2015年,最高检评出11个“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芜湖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排名第5。“当时,这不仅是芜湖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获得的最高荣誉,也是全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获得的最高荣誉。”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宁说。
明察秋毫做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驻所检察官的主责主业之一。为此,董红丰把面子、人情世故等全都抛于脑后。“作为一名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官,纠正刑事执行过程中的错误系他的职责所在。但是,因为纠正其他政法机关的错误,因为他的较真、认真,政法系统内一些熟悉朋友都跟他生疏了。”湾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垒说。
1978年出生的杨某某是一名“惯偷”,自2010年7月以来,先后9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2022年2月7日晚,杨某某实施了自己的第10次盗窃。当晚8点45分左右,杨某某来到湾沚区六郎镇,用钢筋条撬开一宗祠的大门,后又用钢筋条撬开祠堂内的一功德箱,将箱内的1100余元现金盗走。2月10日,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刑事拘留。在被羁押期间杨某某因患胆结石急性发作,被取保候审。在符合收押条件后,又重新被羁押。6月16日,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审查杨某某的判决书时,细心的董红丰发现杨某某的刑期被多算了2天。杨某某2月份羁押19天,3月份羁押13天,一共羁押32天。按照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扣刑期一日。扣除这32天,杨某某的刑期截止日应2023年1月12日,而不是判决书上的2023年1月14日。为核实杨某某的羁押情况,董红丰先后找到本案的办案检察官以及杨某某本人等,最终确定刑期的确多算了两天。“虽然他是一名惯犯,但是他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维护。”董红丰说。6月27日,董红丰给法院发去了纠正违法通知书。6月28日,法院作出裁定,将杨某某的刑期截止日更改为2023年1月12日。
展开全文
据统计,在担任驻所检察官的15年里,董红丰共办理刑期计算错误、超期羁押、违规使用戒具等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案件60余件。为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2年,董红丰还承担起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全国重点研究项目《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试点研究》。自2013年以来,该驻所检察室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5件115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6件86人,均被采纳。其中,薛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检评选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秉公办案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近年来,“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现象备受外界关注,群众对此反响强烈。但是,在董红丰这里却难有“漏网之鱼”。
湾沚区籍的程某某是一名矿业老板,2012年至2014年期间,程某某在湖北省黄石市承包经营了一家碎石厂。为获取非法利益,程某某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矿产资源。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后,程某某仍继续超范围开采。2016年6月,程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程某某退出赃款100万元。2017年11月,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案件判决后,程某某回到湾沚区接受社区矫正。2018年7月11日晚,程某某伙同他人在湾沚区红杨镇一农庄包间内吸食K粉、“神仙水”等毒品,被民警现场查获。后公安机关对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发现程某某的上述行为后,董红丰给区司法局发去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2018年8月23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对程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为了办理该案,我们跟司法局工作人员一同赶到湖北黄石,将程某某的相关材料提供给法院。后来,我们又现场监督了程某某收监的全过程。”谈起该案时,董红丰说。
据统计,在担任驻所检察官的15年里,董红丰先后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40余件,其中包括全省首例监督纠正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案件等典型案例。“从事法律监督工作,就要像呵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董红丰说。
担当作为做服务大局的“践行者”
2021年6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其中提出,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工作中,无论是羁押必要性审查还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董红丰时刻都把服务大局作为自己责任田里的“检之大者”。
“目前正在生产的这款2.00mm间距线对板连接器,就是我请假外出期间谈下来的业务合作。”2022年12月9日,管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20年8月,董红丰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组织召开保障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座谈会时,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提出,自己的电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急需要到江浙地区拓展业务,但是其向司法所申请外出,却未获批准,希望董科长能够帮助解决难题。“当时规定,矫正对象出市必须提供邀请函、合同等证明材料。但我们是一家代加工企业,需要主动找人家洽谈合作,因此无法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管某某说。董红丰向管某某介绍法律监督相关程序后,管某某提交了正式的法律监督申请书。为帮助管某某解决难题,董红丰当天下午就赶到管某某的公司开展走访调查。通过实地走访,董红丰了解到,管某某的企业有员工200余人,年产值7000多万元。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销售业绩下滑40%。审查管某某的犯罪记录、社区矫正记录等材料后,董红丰认为,管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系初犯,能认罪悔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能严格遵守管理规定,造成社会危险的可能性较小,其申请外出从事企业亟需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正当理由”外出情形。2020年8月26日,湾沚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批准管某某请假外出事宜达成共识。“假如我外出犯了什么事,董科长承担着被追责的风险。我觉得,他是一个有爱心且敢于担当的人。”管某某说。
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园区,社区矫正对象中有39人为企业负责人或高管。只要他们的难题合法、合规,董红丰都会竭尽全力帮助解决,如今他们都亲切地称董红丰为“老董”。2022年1月,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自2010年最高检首次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来,安徽省仅有4件案件入选,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可想而知。该案的入选充分诠释了一线刑事执行检察官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主动担当。”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宁说。(记者 袁中锋)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