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博
通讯员 郑庆玲
视频剪辑 李博
极目新闻记者3月28日从恩施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查获一起非法捕捉贩卖蟾蜍的案件。日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场查获的900余只野生蟾蜍全部放生山林。
2022年5月的一次饭局上,恩施市籍陈某无意间从朋友口中获知一条生财之道:“野生蟾蜍和蛇可以卖钱,而且价格不菲”。捉蛙捕蛇,这对于从小生活在农村的陈某来说,简直就是家常便饭。一听“癞蛤蟆”能卖到很高的价钱,这让时常荷包干瘪的陈某瞬间眼前一亮,立即向朋友打探收购点的具体位置。为确认这一信息的真实性,陈某事后还专门实地打探,并成功与买主李某取得了联系。
今年2月,大地回春,气温转暖。田间地头的野生小动物开始频繁活动起来,囊中羞涩的陈某便打起了捕捉“癞蛤蟆”换钱用的主意。他找来几样简单的工具,便踏上了非法捕捉“癞蛤蟆”的犯罪之路。
“3月7日下午,我所接群众举报,有人捕捉了大量野生蟾蜍,将驾车前往辖区某仓库进行售卖。”接到举报的恩施市公安局七里坪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涉案路段排查可疑车辆。很快,陈某驾驶的贩卖小车便被办案民警拦下,在其小车的后备厢内,民警现场查获野生中华蟾蜍900余只。“我知道蟾蜍是保护动物,但当时一心只想着可以卖钱,就没考虑后果”。据到案后的陈某交代,2023年2月20日至3月5日期间,在其屯堡老家周边的鱼塘、水库、田边,陈某先后四次夜间单独非法捕捉野生蟾蜍达2000余只,其间更是发动一当地老年男子参与捕捉,并以低价收购转卖赚取差价的方式非法获利。
野生蟾蜍在农村是很常见的野生动物,俗称“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它们不仅是捕食害虫的能手,还是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更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有着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正因其较高的经济和药用价值,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频频向蟾蜍伸出黑手。
恩施警方提示:生活中常见的蟾蜍、青蛙、麻雀、刺猬都是“三有”动物,任何猎捕、收购、出售行为都是违法的,达到一定数量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野生动物身上常常携带病毒、寄生虫,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隐患,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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