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被男子猥亵杀害案进展:法官进村查看现场,此前检方建议再审_辽宁省_葫芦岛市_猥亵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11岁女童被同村男子猥亵并杀害一案有新进展。8年前,11岁的罗晶晶(化名)在家中院落荡秋千时,被同村男子赵某猥亵,并用镐头多次击打头部杀害。

该案经过几次审理,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赵某因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被判死缓。被害人父母不服判决,进行申诉。2021年12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事发现场所在的院落

2023年4月4日,被害女童的母亲王东告诉封面新闻记者,4月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行人来到他们居住的村庄做笔录,查看案发现场并拍照,“(包括)遇害的地方和在哪儿荡秋千”。她不谅解凶手,坚持申诉,希望能为女儿讨回公道。

案件回顾:

11岁女童被同村男子猥亵并杀害

封面新闻此前曾报道,2015年8月30日,女童罗晶晶(化名)在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某村被猥亵并杀害。

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载,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30日13时许,时年23岁的被告赵某看到罗晶晶(化名)一人在自家院子里荡秋千,遂将罗晶晶强行拖到厕所内,采用双手掐脖子等手段,致被害人不能反抗后进行猥亵。而后,被告人担心事情暴露,又持镐头用力击打罗晶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判决书也记载,罗晶晶的父亲罗亮称,事发当天他接到电话赶回家,女儿已没有呼吸。尸体旁边有一把镐,镐头有血,加之小姨子王某为罗某某擦洗身体时,发现其下身有血迹,便委托村支书报案。

案发次日,赵某在家中被抓获。经鉴定,罗晶晶系因钝性物体击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男子数罪并罚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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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建议再审

2016年3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2018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

2021年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葫芦岛市中院重审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赵某赔偿被害人家属31272.5元。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辽宁省高院认为,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不掌握其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

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提出申诉。2021年12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通知书显示,该院认为被告犯罪动机卑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从严处罚,虽然认定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

被害女童的母亲王东表示,4月3日下午,辽宁省高院法官一行来村里做笔录,“我丈夫、姨、姥姥,还有村里一些人”。家属及他们的代理律师侯士朝都与法官见面,前往案发现场查看。王东称,不谅解凶手,要求判决被告死刑。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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