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造假被“炒鱿鱼”,还能主张赔偿金吗?_造假_劳动合同_工作经历

社会招聘中,员工的工作经历系其简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今残酷的社会竞争,当自身能力与工作经历不足时,大多数求职者都会“包装”自己的履历,在职场,学历造假、职位头衔造假、薪资造假、离职原因造假、工作时间造假以及工作经历造假等都属于个人简历造假。

劳动者伪造履历,构成欺诈,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员工简历造假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另外,劳动合同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各用人单位对用工的管理也都会依法制定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有些企业会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员工解除合同。如果员工因为简历造假被辞退,是无法获得任何补偿的。即便是走仲裁程序,最后也很难拿到赔偿。所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充实自身,才是更合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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