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 孔明灯的通告_孔明灯_燃放_居民

广大居民:

2023年元宵节即将来临,不少居民有燃放孔明灯表达祝福的意愿。而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燃放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甚至威胁空中飞行安全,严重影响广大居民生产生活安全,为消除孔明灯燃放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孔明灯;

二、禁止在全县任何场所、地点燃放孔明灯;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开展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居民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四、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制作、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如发现有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不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吉木乃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3日

来源:吉木乃县消防救援大队

第34期; 编辑:冯方圆;校对:陈世君;审核:贺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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