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马乐案再审(老鼠仓刑法)_被告人_加刑_原则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有哪些遵守的情况?
  • 2、刑事案件申诉会不会加刑
  • 3、老鼠仓的四大危害?

什么是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有哪些遵守的情况?

1、刑法解释有疑义时,适用疑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刑法解释有疑义时,适用疑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3、法律分析:有利被告是刑事诉讼学的观点之一。即主张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应当始终注意维护被告人的利益。这一观点来源于古代罗马法的“有疑,为被告人的利益”的原则。

4、辩护制度、证明责任制度、上诉不加刑原则等几乎为各主要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刑诉法所规定,因此,对广义有利被告原则,从立法例上几乎没有什么重大分歧。

刑事案件申诉会不会加刑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2、刑事案件上诉不会加刑。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

3、法律分析:除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外,刑事被告人申诉一般不会加重刑罚。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所以在判决书下来后有效期内不服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

4、刑事案件上诉是否会加刑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但如果公诉机关抗诉则是可以加刑的。

老鼠仓的四大危害?

1、在基金业内,除了有人认为老鼠仓确实是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打外,也有部分观点认为,若是基金经理能够管理好基金,同时对自己的资金进行理财,并没有明显损害持有人利益,也并未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

2、老鼠仓是一种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的腐败行径,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与腐败干部别无二致。

3、建“老鼠仓”违背职业经理人的一般诚信原则,是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性质严重者甚至涉及犯罪,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司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比如当年轰动全国的德隆事件,就存在严重的“老鼠仓”问题。

4、这种K线的出现背景是该上市公司并没有遭遇特大实质性利空,股价走势大多处于低位徘徊或温和上涨中,盘中的瞬间暴跌没有任何预兆。瞬间暴跌结束后股价迅速恢复原有走势,暴跌不会产生丝毫负面影响。

5、其一,这样一个能够规制所有普通背信行为的罪名,很可能形成一个新的“口袋罪”;其二,普通背信罪不能精确区分不同类型的背信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能显示处罚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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