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比较宪章运动和大宪章事件的异同,谢谢~~?为什么英国的贵族有这么大的势力威胁国王签署大宪章,但中国古代没有这样的阶级出现_宪章_英国_约翰

本文目录

  • 请比较宪章运动和大宪章事件的异同,谢谢~~
  • 为什么英国的贵族有这么大的势力威胁国王签署大宪章,但中国古代没有这样的阶级出现
  • 为什么当时英国贵族逼迫国王签订《大宪章》而不是直接换一个合适的人当国王
  • 13世纪英国是封建国家,与我国周朝近似,为什么英国产生了《大宪章》秦却成了君主集权
  • 为什么古代英国会产生大宪章运动
  • 英国《大宪章》的意义是什么
  • 历史上有哪些如英国《大宪章》这一类的重要文件

请比较宪章运动和大宪章事件的异同,谢谢~~

同:1、原因相同,都是为了争取政治权利。2、结果相同:(这条需自己斟酌,说同说异皆可)《自由大宪章》成为了永久的法律,大宪章亦成为了日后英国宪法的基石。这也为近代公民意识和公民法权观念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英国人喜欢自称“生而自由”的英国人就是由此而来)都是说宪章运动失败了,因为从表面上看,宪章运动经过20多年轰轰烈烈的斗争,却一无成果,运动因此是失败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放在历史长河中看,《人民宪章》六条要求中有五条后来逐一实现,而第六条,即每年举行一次议会选举,其实是不现实的。因此也永远不可能实现。可以说,宪章运动的原则已经胜利了,尽管宪章运动自身并没有达到目的。异:1、斗争的双方不同:大宪章是国王与贵族争夺政治权利;宪章运动是工人与统治阶级(议会、大资产阶级)的斗争。2、目的不同:大宪章是贵族为了限制英王的绝对权力;宪章运动是工人们要求取得普选权,以便有机会参与国家的管理。3、过程不同:大宪章动武逼迫,没有流血;宪章运动中出现了武力斗争。统治阶级进行公开的镇压,工人们展开斗争。其中,伯明翰工人爆发起义,打退了警察的进攻,一度控制整个城市。

为什么英国的贵族有这么大的势力威胁国王签署大宪章,但中国古代没有这样的阶级出现

根本原因是中国从秦汉后就进入了君主专制体系国家,不再是封建体制国家。

在君主专制体系下,地方贵族势力是无法做大的,只有在封建体制下,地方贵族势力才有做大的可能。

这也是为什么欧洲小国林立,而中国始终是一个大国的根本原因。

同时这也是中国没有孕育出工业革命的最大原因。

为什么当时英国贵族逼迫国王签订《大宪章》而不是直接换一个合适的人当国王

谈几句个人看法:

一、对于贵族阵营的多数人而言,《大宪章》是当时的最优选择。

促使英格兰贵族叛乱的主要原因,是英王约翰即位以来在英格兰的横征暴敛。而英王约翰在英格兰横征暴敛的主要原因,则是为了筹集军费对抗法国,夺回在欧洲大陆上那些业已丢失的领地。

问题的核心正在于,英格兰贵族们不愿意再无限制地出钱了。对外战争固然需要大笔开支,然则内战,又何尝不需要贵族们自己大掏腰包呢?而“换一个人当国王”,势必引发大规模的内战。于是,同国王达成妥协,亦即“在国王签署《大宪章》,同意在《大宪章》所划定的界限下行使王权之后,重新向国王宣誓效忠”,便成为贵族阵营中多数人的首选了。

二、当时双方都愿意就《大宪章》达成(长久的或暂时的)妥协。

一方面,贵族阵营中的多数人期望达成妥协,避免内战;另一方面,国王阵营中的“温和派”,以及两阵营之间的“中间派”,也期望达成妥协,避免内战。

在坎特伯雷大主教(英格兰最高圣职)斯蒂芬·朗顿【1】,以及“温和派”代表人物,作为国王最重要朝臣之一的彭布罗克伯爵威廉·马歇尔等人的努力下。经过1215年6月15日-6月19日的会谈,双方达成了妥协,国王签署了《大宪章》。

注1:他是“中间派”之首,但实际立场与罗马教廷不同,更倾向于贵族阵营。

英王约翰愿意会谈,甚至愿意签署《大宪章》,不过是权宜之计。他需要时间来争取教宗英诺森三世的支持。当教宗英诺森三世于8月24日宣告《大宪章》无效,并在之后不久将反叛的英格兰贵族开除教籍后,获取了进一步的大义名分的约翰,随即掀起了内战。

13世纪英国是封建国家,与我国周朝近似,为什么英国产生了《大宪章》秦却成了君主集权

对13世纪英国不了解,不便评价,对中国发动鸦片战争的英国比较了解,对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的暴行记忆犹新,强占香港成为殖民地的耻辱无法抹平。

为什么古代英国会产生大宪章运动

订立《大宪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王室权力出现意见分歧。

《大宪章》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在于:保障私有财产。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保障私有财产的观念。

随着“保障私有财产”的观念与自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欧洲先后展开了文艺复兴运动与启蒙运动,催生了西方近代工业文明。

中国皇权专制政体的标志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保障私有财产的观念在古代中国没有生存空间。皇上想抄谁家就抄谁家,“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抄家”是那个年头的普遍现象。这个词也终于成为中国的汉语常用词。

没有保障私有财产的法律,难以催生自由的理念。这就是为什么近代工业文明发端于西方而不是东方的原因所在。

英国《大宪章》的意义是什么

现代英国的法律基石来自于《大宪章》。是由金雀花王朝的国王。无地王约翰在1215年颁布的。他为何要颁布这种法律呢?这要从他即位后所做的事情说起。约翰来自于自1133年就开始统治英格兰的金雀花王朝。他出生于1166年,是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与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诺最小的一个孩子。尽管他的父亲非常喜爱他。但他未获得任何土地。

对此感到愤怒的约翰与他的兄长理查一起反抗父亲亨利二世的统治。后来,年长者成为国王。也就是狮心王理查一世。他把爱尔兰给了约翰。条件是在他前往圣地耶路撒冷期间,约翰必须离开英格兰。这位弟弟同意了。但很快背弃了自己的承诺。理查在返回英格兰的途中被人劫持。而约翰拒绝像他的哥哥

英格兰国王提供帮助。公元1094年。理查一世返回自己的都城。1999年,由于自己的兄长没有合法继承人。约翰自己变成了英格兰的国王。他终止了原来的婚姻。看上了一位法国侯爵的未婚妻。并因此同法兰西交恶。在连绵不断的战争中,金雀花王朝的法兰西属地不断失去。约翰还无休止的征税。导致了贵族的普遍不满。最终贵族们决定反抗。他们有1215年5月17日进入伦敦。当年6月,一份抑制国王的权力的文件。正式出现啦。当年6月15日。约翰国王批准了这份文件。6月19日。贵族们再次对他宣誓效忠。这份文件就是被称作英国法律基石的《大宪章》。根据此这个文件中有关于人身保护权的规定。未经审判,国王无权把任何一个自由人投入监狱。有人认为正是这一规定为现代英国自由这一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大宪章》局部图)《大宪章》有四个副本被保留下来。有一些条款至今仍发挥着积极作用。比如第38条:任何执法人员都不得在没有可信证据的情况下,将任何人送上法庭。第40条:我们不会向任何人出卖权力与正义。也不会向任何人否认与拖延权利和正义。《大宪章》真正的意义在于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依照法律办事。纵然君主和王族亦不例外。

历史上有哪些如英国《大宪章》这一类的重要文件

《大宪章》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为英国封建贵族维护自身权益限制王权,此法章施行时间较短,单纯其政治作用而言,与之相对应的是太平天国时期的《天朝田亩制度》,如果从后期其对英、美资本主义宪法的纲领和基础性作用来看,明朝初期的《大明律》和附属法典《大诰武臣》与之媲美。

《大宪章》的起源和历史影响

一切都源于英国封建时期,诺曼人入侵英格兰,约翰违背了世袭根本不择手段成为国王,在领土争夺战中败于法国,又与教皇产生隔阂,引起了英国贵族的强烈不满,由此所策动的反对约翰独裁统治而制定了《大宪章》,大宪章的制定初衷是奔着限制王权去的,但于签署后即被英国王毁约而废除,经历了内战后《大宪章》被重新提出,其中个别条款的删除和修改,也让本宪章从政治意义上法律意义的转换。此后,《大宪章》成为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绳性法纲,为资产阶级所利用,许多内容宗旨至今为英、美法律体系服务。

太平天国存在和壮大的纲领

为了动员农民和其他底层职业者加入太平军,在与清朝对抗中,由洪秀全从拜上帝教的宗教启蒙中所总结的《天朝田亩制度》,针对性的号召贫困农民反对满清贵族的圈地和奴役,从土地同耕的土地思想发散、配以行政、军事、经济、文教等一整套执政体系,以换一种形式的“税赋”、以及女性解放等较先进的思想,该制度的前期制定和宣传,的确是诱人的,在太平天国统治的地区得到了其追随者的奉行和强烈反响,虽然其制度在太平天国与清军作战的整个战争时期,为其守卫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本制度所衍生的亦兵亦农制度,就是对当时太平天国政权的适应、而解放女性,禁止封建买卖婚姻,甚至任用女官,也得到了当时女性的拥护,但制度赖以存在的绝对公平的土地分配制度,却成了一纸空文,施行起来大打折扣。和《大宪章》的类似之处在于,《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存在的思想和制度产物,随着运动失败也就被封禁了,但其在均田制和佃户制等土地分配方面的大胆猜想和革新,从本质上反对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刺激了资本主义萌芽,正如列宁所说““农民起义取得彻底胜利,没收地主的全部土地,把土地平分给农民,就意味着资本主义最迅速的发展,这是对农民最有利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变革的形式“。

《大明律》的历史意义

《大明律》借鉴明朝前面朝代在法律上的优点,以唐朝《唐律》为原始脚本,以世轻世重和轻其轻罪、重其重罪为原则,将法和德相结合,注重人们在思想上的重法和手法,配以后期《明大诰》的实施,体现了明朝开国初期重典治国的思想。该法典补充完善了经济、军事、行政、诉讼以及民法方面的内容,对应明朝六部的职权而将法条细化,是为中国古代封建法律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典,而《明大诰》创造性的以案释法和以例代文,让明朝法律从思想上进入寻常百姓家,这也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普法和根除法盲方面的一大创举。但由于明末特务机构的盛行和锦衣卫、东、西两厂奉行其独有的一套审讯和判决体制,对法律的权威造成了极大的削弱,《大明律》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的地位在明末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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