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平台记者注意到,1月4日,刘鑫个人微博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账号被永久禁言。江秋莲回应注意到刘鑫微博再被禁言此事,称这是刘鑫第4个被永久禁言的微博账户。
当事人此前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
当事人此前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
公开信息显示,青岛中院公布对江秋莲与刘鑫(后改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维持原判五天后,2023年1月2日晚,刘鑫通过微博发布个人署名长文,其中提到,对于判决赔偿的70万元,“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该落款为“刘暖曦”的文章开通打赏,截至1月3日下午,数百人次对该文章进行了现金打赏。
江秋莲对媒体公开表示,根据判决书,青岛中院的二审判决即时生效,刘鑫一方需要在10日内支付法院判赔的69.6万元。
1月3日,江秋莲在微博发文披露,刘鑫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和关闭刘鑫的微博账户。在当日晚的直播中,江秋莲表示,事情走到目前的局面,刘鑫的作为与其家庭教育有关系。江秋莲认为,刘鑫多次登上网络热搜话题是自身的行为导致,希望刘鑫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1月3日22时许,刘暖曦通过微博披露长文收到2.56万元的打赏,称会公开明细和去向,其称打赏的人是“因为我需要支付巨额赔款的困难处境”“每一分我都会用于支付法院判的赔款”,希望捐款人截图保存善款记录,“等我还完法院赔款,就一笔笔退回”,为此工作会尽力。
新浪微博为什么没收了刘鑫的“发声自由”?
新浪微博为什么没收了刘鑫的“发声自由”?
“刘鑫微博被永久禁言”引发了公众大面积的关注与探讨。在南方日报、中国新闻社、新民晚报等相关新闻评论区出现了大量评论。可见,刘鑫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人物”,但是大众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关注度已远远超过对公众人物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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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主流融媒体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华媒百象创新传播机构创始人王采臣对鲸平台记者表示,触发刘鑫被“剥夺发声权”的条件有两个:权利相关人申请(此次被刘鑫被永久封禁,也是因为“江秋莲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和关闭刘鑫的微博账户”这个发起条件)、二审宣判定调。
刘鑫被永久禁言的依据为《微博社区公约》等相关规定,而公约则是依据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管理政策。
新浪微博此举体现了平台积极拥护、配合国家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保护网民合法权益的运营导向。
鲸平台记者注意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争议作出的认定为新浪微博永久封禁刘鑫提供了定调。
法院认为,江歌热心施以援手、给予帮助,接纳刘鑫与自己同住,为其提供了安全居所。并在刘鑫遭受陈世峰纠缠滋扰时,实施了陪同、劝解和保护等救助行为。
刘鑫已经意识到危险发生的紧迫性,但没有诚实地告知江歌相关情况及危险,没有及时提醒江歌注意防范和做好防御准备,失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侵害危险发生的机会。
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
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和具体情节,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肯定。
此番认定肯定了江歌的美德,也将刘鑫置于了“公序良俗”的对立面。
王采臣认为,刘鑫通过微博来征集打赏也十分“荒谬”。支付赔偿款是法律判决的惩戒手段,如果此举被大范围传播、效仿,法律的严肃性、社会的公序良俗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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