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 刘暖曦(曾用名刘鑫)已成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71.94万元,1月11日立案,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此前,该案当事人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已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刘鑫被判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此外,刘鑫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据判决书,二审判决即时生效,刘鑫一方需要在10日内支付赔偿款。
刘暖曦。
1月2日,刘鑫曾通过微博文章募捐,获得文章打赏2.56万元,并称会公布明细和去向,拟打工偿还。该行为被江秋莲发文质疑。
1月4日下午,微博社区官博关闭刘鑫微博的打赏功能,并限制提现,其微被永久禁言。
1月10日,南都记者从江秋莲处获悉,对山东青岛中院判决的近70万元赔偿,法院工作人员反馈刘鑫一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赔偿款。“法院查询了,钱没有到账。”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她已经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等待法院审核立案后执行。
1月11日晚,江秋莲在微信朋友圈透露, 强制执行案立案成功。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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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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