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法院:莫要小利输青春!“跑分”万万使不得_银行卡_好处费_认罪

“跑分”顾名思义,分就是钱,这个跑就是让钱跑起来。因为诈骗得来的赃款,他要第一时间转出,不能被公安机关察觉到,就需要大量的“跑分”人员和大量的银行卡,对赃款进行一个流动式洗钱,最终使这个钱变白。当前,有越来越多诈骗团伙,以高额“报酬”诱骗学生及无业人员出售自己身份证及银行卡帮其洗钱。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两名被告人均系在校大学生。

被告人冯某通过某APP认识昵称“sin”的人,得知到长沙“跑分”可以挣钱,随后在银行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sin”给冯某买了飞机票,到长沙之后冯某把自己办理的两张银行卡以及之前使用的一张银行卡、身份证、绑定银行卡的手机提供给对方,并配合对方进行刷脸认证,得到“好处费”四千余元。

冯某通过微信联系好友韩某,想邀其一同“跑分”,起初韩某拒绝,后因自己身负外债心存侥幸,同意冯某邀请并获得“好处费”六千元。

因韩某参与,对方将一千元转给冯某,告知是“拉人入伙的好处”,冯某共计收到“好处费”五千余元。

冯某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韩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二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冯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韩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毛思博 通讯员 林琳 路畅 双辽市人民法院供图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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