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利用自己的一身“行头”偷外卖,尽管每份外卖价值不高,但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3月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鲁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鲁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静安区检察院介绍,2022年11月,某饭店负责人向警方报案,声称自己店里的外卖遭窃。根据店方提供案发时的监控录像显示,一名穿着大衣,头戴白色头盔,打扮酷似外卖员的男子,拿走了店里本该由其他外卖小哥进行配送的菜品。
会不会是误拿?店方负责人提供了另一份2022年10月的监控录像。画面里,这名男子穿着同样的衣服,在当天也拿走了一份外卖,造成了饭店的经济损失。
无独有偶,案发当天,离案发地不远的另一家饭店也有外卖失窃,根据店家向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证实,作案人员与前述案件相同,正是这名男子混在外卖小哥中间,假装取餐,实则偷走了外卖。
根据案件线索,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鲁某抓获。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鲁某表示,自己确实是外卖员,所以对饭店的运营模式很了解,进入饭店后,会专门挑选餐馆放在公共区域的待取外卖下手。案发当天,自己没有需要配送的订单,并不是所谓的误拿,只是为了自己偷吃。
“你自己也是外卖员,肯定知道外卖失窃对店家和骑手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为什么还要偷?”
“钱不够花,我一天最多跑两个小时,而且不是每天都跑,赚来的钱不够自己吃,所以才要偷。”
经查,2022年10月9日,鲁某窃得红烧狮子头等在内的价值145.5元待配送外卖一份;11月20日11时,鲁某窃得赤豆糯米糕等在内的价值89.8元待配送外卖一份;得手十分钟后,鲁某又至附近餐馆再次作案,窃得肉丝炒面等在内的价值71.6元待配送外卖一份。鲁某三次盗窃,总计价值306.9元。
此外,2019年8月鲁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认为,鲁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鲁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表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非小事,多次实施也构罪,几份外卖价格不贵,但案件中的鲁某为此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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