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女子点外卖写错地址后,外卖员将外卖送到邻居家中_外卖_女子_男孩

1月10日,福建福州,一女子点外卖写错地址后,外卖员将外卖送到邻居家中。邻居家两个小孩误以为是妈妈点的外卖直接就吃了。女子找到邻居家中后声称小孩偷东西,还要求其母亲赔偿20元。可小孩却觉得非常委屈,错不在自己。

一女子因肚子饿,于是通过手机软件在网上购买了面包和鸡爪。可女子点完外卖后,却发现在自己没有收到外卖的情况下,订单却显示外卖送达了。随后女子立即联系外卖员,询问其到底怎么样回事?

得知是自己填错地址后,女子立即来到邻居家中查看,女子进屋发现桌子上的外卖,只剩一个鸡爪后非常生气,立即斥责两男子为什么不看一下就开吃,并指责两男孩偷东西。两男孩觉得自己特别委屈,他们以为是妈妈点的外卖才敢吃的。可女子却不听他们的解释,并要求两个男孩的母亲赔偿其20元。事后女子摔门而去。监控视频显示,女子看到自己的外卖被吃后说道“你都吃了?这是我的东西啊!”男孩回答道“你不早说?还剩一个吧!”随后女子说道“你们干嘛这样,都没看一下就偷东西!”

男孩回答称“以为是妈妈买回来!”女子则说道“买买买,买什么买,叫你妈赔20块钱给我!”

1、事后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女子自己写错地址,错在自己凭什么要人家赔偿!更不可能说是偷!

展开全文

但也有网友认为,男孩没问清楚就直接开吃,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要赔偿,但不能是全额赔偿。

2、从法律上讲,偷东西属于盗窃,但盗窃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两男孩都没出过门,外卖员自己送过来的,两孩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去秘密窃取,因此两男孩根本不构成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那么到底谁要为此承担责任么?

首先,女子通过手机软件下单购买外卖,与外卖员形成的是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外卖员有义务按照女子提供的地址,提供送餐服务。

换而言之,只要外卖员是按照女子提供的地址送餐的,那么外卖员就不存在过错,因此其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责任在其监护人身上。

意思就是说,由于两名小孩是未成年人,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其一方要承担责任,也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

最后,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侵权人也存重大过错或故意的,应当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而言,侵权事实的成立不仅要看自己一方有没有过错,同时还要看对方主观上有没有过错。

也就是说,由于女子填写地址有重大过错,且两男孩是误以为妈妈点的外卖,即其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其一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虽然两男孩错吃了女子的外卖,造成了女子的经济损失,但由于两男孩主观上并没有错,因此这个损失只能由女子自己承担。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