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载着神圣的司法权威,任何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不得实施妨碍司法审判的行为。3月28日,崇川法院南通港法庭在处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中,五名被告公然哄闹冲击法庭,辱骂法官并暴力阻挠法警执法,法庭依法对其中情节严重的两人作出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3月28日上午,一起分家析产案的被告沙某等五人气势汹汹地来到南通港法庭安检处,高声质问法官,称其无权保全被告的财产。承办法官接待他们期间,沙某等人越发嚣张并大声辱骂、恐吓承办法官,严重扰乱了法庭工作秩序,值庭法警与保安及时予以制止。
随后,承办法官在对被告作谈话笔录时,沙某等人拒不配合,并采用拉扯、抓挠、推搡等暴力方式予以阻挠,另一人则故意倒地并撕咬法警。推搡过程中,法庭安检人员的眼镜、鞋子等私人财物也遭到损坏。法警大队多名法警迅速赶到对几人实施控制。
针对上述人员严重妨碍审判秩序的行为,承办法官对情节严重的三名被告进行批评教育,并经批准决定对其中情节严重的沙某采取拘留七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另一名情节较轻、悔改态度较好的被告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韩敏)
编辑:李小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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