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侵犯16岁女学生被逮捕,13年过去学生心里仍有阴影_布朗_法庭_学生

教师本应遵守师德,踏踏实实教授学生知识。但部分老师竟借着自己的身份主动接近学生,甚至做出违法的行为。文中这名女教师就因多次对女学生做出侵犯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

据每日邮报2月31日报道,这名教师名叫布朗,现年61岁,来自澳大利亚堪培拉。她曾因侵犯女学生被法庭处以监禁,但最高法庭近日考虑到她的生活状况艰辛和认罪态度良好,便为她进行了减刑。

2007年,当时的布朗47岁,是一名教授英语的老师,在堪培拉附近的雅斯高中任职,事发前,她与当时16岁的受害学生已经认识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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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布朗在一次外出购物中偶遇到受害学生和她的朋友,二人陪着布朗回到了她的家中,当晚决定留下来过夜。就在家中的花园棚子里,布朗第一次和受害学生约会并实施侵犯行为。

起初,法官约翰伯恩斯认为这对师生最初发生的行为是自发的,他表示不相信布朗的行为是侵犯性的。

后来,法庭得知布朗在女孩离开学校后仍继续对她进行侵犯行为,这些行为很明显构成了犯罪,布朗也因此在新南威尔士州被监禁了一段时间,直到2018年2月,她被判13个月监禁,前3个月不得申请假释。

布朗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曾和这名学生讨论过这种情况是不对的,但这名学生随后打消了她的疑虑。这名女孩将自己的遭遇告知了母亲,布朗也因此辞去了教师的职务。

这位受害学生在法庭上说:“这起事情给我留下了阴影,让自己感到被侵犯和恐吓。时至今日,我仍会想到布朗对我的所作所为,这实在太恶心了。自从布朗在13年前用我的身体来取乐后,我为了继续生活下去付出了很多代价。”

布朗现在的伴侣表示,布朗早已对自己过去的行为感到悔恨,她多次表示自己感到内疚和恶心。

伯恩斯法官认为,布朗的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有悔过之意,再次犯罪的风险很低。考虑到她在童年时期遭受的磨难,从而引起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法庭为她减轻了刑罚。

最终,布朗被判处20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工作,还需在生活中遵守12个月的良好行为秩序。

对于这则判决,网友们发表了不同意见。部分网友表示支持法庭的做法,因为布朗早已因此案受到法庭判决,如今她也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内疚,有着良好的认罪态度,所以有着心理疾病的她值得减刑。

但同时仍有网友表示,即便她愿意认罪并接受法庭的判决,但她无法抹去这13年来对受害学生的身心伤害,她需要接受的刑罚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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