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革命遗存保护办法》 5月10日起施行 可移动革命实物纳入保护_革命_遗存_实物

广州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策源地,革命遗存数量众多。为补充和细化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特别是对可移动革命实物(含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保护管理,推动革命遗存整体保护利用,《广州市革命遗存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共30条,主要规定革命遗存定义、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社会参与、革命遗址及馆藏可移动革命实物调查、革命遗存的保护措施、革命遗存合理利用与文化传播等内容。

亮点1:将可移动革命实物纳入保护范围

《办法》将可移动革命实物纳入革命遗存保护范围。首先,明确可移动革命实物概念,指近代以来,革命历史事件、人物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可以移动并且不会在移动中改变其原来形态的物质。

同时,设立可移动革命实物的调查公布制度。明确馆藏可移动革命实物的调查部门,规定区文化广电旅游、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在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后拟定本行政区域馆藏可移动革命实物保护名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分别报请市文化广电旅游、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名单,统一或者分批向社会公布。

还建立可移动革命实物的征集和捐赠制度。鼓励国有的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收藏单位加强对可移动革命实物的征集、收购和研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可移动革命实物捐赠或者出借给国有的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收藏单位。

亮点2:创新革命遗存文化传承方式

《办法》设立红色文化宣传月。明确每年七月为广州红色文化宣传月,有关部门应当在宣传月期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革命文化专题报道、主题论坛、专题片展播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在此期间组织开展革命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国有革命博物馆等单位应当在宣传月期间依托革命遗存开展革命历史文化主题展览展示、影视播映、百姓论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

建立馆际合作机制。规定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可以建立馆际合作共享机制,通过场馆联盟、对口帮扶、总分馆制等方式在陈列展览、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共享场馆资源,推动革命遗存宣传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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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馆校合作机制,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学校与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搭建合作平台,推动革命文化走进校园。

亮点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革命遗存保护

《办法》明确了社会参与具体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提供线索、捐赠、资助、认养领养、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革命遗存的调查认定、修缮修复、史料征集、场馆建设、陈列展览等保护利用工作。

同时,组建革命遗存专家库,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共同组建革命遗存专家库,在革命遗存调查工作中开展针对本市革命历史事件、人物和革命文化的研究论证工作。

《办法》建立常态化志愿服务机制,规定革命遗址、可移动革命实物陈列展览的举办者可以与开展志愿服务的组织合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咨询、导览、讲解、宣传等日常运行和服务工作,并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可以邀请革命后人和家属、老战士、英雄模范、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等担任志愿讲解员,传播革命文化,推动革命精神薪火相传。

亮点4:立足实际开发利用革命遗存资源

为打造本土红色旅游品牌,《办法》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遗存保护利用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在革命遗址历史风貌不被破坏的前提下,挖掘革命遗存旅游资源,将革命遗存与自然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和自然资源进行整合,培育和打造广州独特的红色旅游品牌,推动乡村振兴,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单位的革命文化主题旅游合作。

在文艺作品创作和传播方面,《办法》鼓励单位、个人利用革命遗存,创作和传播弘扬革命文化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以及通过云直播、云展览等形式推广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等网络创新作品。

《办法》还建立文创产品开发机制,鼓励革命遗址保护管理人和可移动革命实物的收藏者利用革命遗存资源,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途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文/魏丽娜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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