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慧闻伟业原始股:“在家创业” 警惕这些传销新套路
传销手段:以“传统”为主,渐现新型网络传销
我市法院审理的传销案件,仍以打着“纯资本操作”“连锁经营业”“阳光工程”等名义的传统传销为主,犯罪形式多样,以“拉人头式”传销为主,一般是在亲朋好友之间发展下线,也有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展,甚至出现全家参与同一传销组织的情形。
逐渐出现新型网络传销,这些传销组织利用网络平台发展“会员”、推销各类“理财产品”,要求“投资人”购买一定金额的理财产品作为加入会员资格,并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返利依据。这类传销方式手段更隐蔽,更加难以辨别。特别是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投资”等为诱饵,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
办案法官称,《刑法》第224条将“传销”定义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简单来说,传销就是通过“拉人头”,并以收取“入门费”、认购“商品”或团队计酬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办案法官提醒,如有人拉你销售某产品,一定要看清是否有正规的经营许可,是否要求发展他人推销产品并可获取提成。
典型案例:
“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案
2009年9月,兴业县的林某清在贵州省贵阳市加入了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各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作为提成的依据,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
林某清加入该组织后,于2011年达到老总级别,并负责管理其伞下人员。至案发时,林某清伞下的传销人员达134人,伞下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400多万元。
判决:被告人林某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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