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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523名教师的通告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349名教职员公告

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和选调650名工作人员简章

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12月公开招聘902名事业编制教职员(东莞毕业生专场)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523名教师的通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区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52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教师的对象范围

(一)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现职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通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的岗位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培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的专业技术十二级或以上岗位,录用后所在单位有十二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再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岗位。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后按对应所报岗位进行聘用。学科需求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心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拟招聘各类教师共523名,详见《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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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拟聘用人员须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须符合《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2023年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体育学科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其研究生与本科学历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一致(高中阶段通过体育专项考试进入大学的高水平运动员不受此限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学科应聘者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应聘者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聘者所学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与《职位表》及《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一致。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报考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

(3)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不满45周岁。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不满40周岁。

③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不满35周岁。

应聘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凭境外学历、学位报名且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报名时须出具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者的教师资格证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暂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视为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2.现职教师。

(1)报名时须在全日制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任职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者的教师资格证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职位代码为093-096、100、102、106的岗位须按《职位表》中的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4)所学专业与应聘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若其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所任教的学科与应聘职位学科相一致,则视为专业一致。

(5)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不满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不满45周岁)。

③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不满40周岁)。

3.《职位表》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四)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22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等要求以此类推)。

四、获聘者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根据受聘岗位,享受番禺区相应类别学校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番禺人才网(个职位代码对应的职位)。报名前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不足此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职位。对于个别紧缺专业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至2023年1月18日,开考比例调整为1:2,如仍达不到1:2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网上报名环节须应聘人员自行提交,若未提交报名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报名提交后不能对报名信息、职位和上传材料进行修改。

4.网上报名环节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二)考试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需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9:00时至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17:00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确认后方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没有进行确认的,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按笔试、综合素质评估和面试的顺序进行。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在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于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9:00时至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9:00时前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方式、方法和价值观等的知识和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通识;教育政策法规。

(3)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个环节。

(4)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美术音乐体育学科以1:20、其他学科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笔试成绩及进入综合素质评估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的综合素质评估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于测试前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其他学科的综合素质评估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岗位招聘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4的岗位,进行小组讨论,岗位招聘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4的岗位,小组讨论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3)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美术音乐体育学科将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其他学科于本次考试时段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

3.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

(2)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4)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出现上述情况时,区教育局可在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

4.心理素质测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均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和地点:预计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素质测试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5.面试。

(1)面试工作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学前教育1和学前教育2(职位代码051、052)岗位的面试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考生根据所提供学前教育领域的教育现象或教科研工作,结合相关政策和理论进行分析;其他岗位的面试采用试教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考试时段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1.区教育局根据各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若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公布。

3.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考察方式可采用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方式。

(六)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高校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所有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分配到公办学校任教,考生一旦报考则视为服从分配安排。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七)办理接收手续。

1.对确定拟聘用的各类人员,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2.按照广州市番禺区有关政策规定,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被聘用的2023年毕业生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本招聘通告,认真对照通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通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试教)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四)考试的时间安排均为初定时间,在考试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中各项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公布事项。因没有留意考试通知而错过考试时间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六)在编在职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若为广州市外户籍的人员,聘用时需办理广州市入户手续,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无关。

(九)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自动进入番禺区临聘教师库,我区如有相应学科临聘教师需求,符合临聘教师条件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笔试后放弃综合素质评估、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取消进入番禺区临聘教师库的资格。

(十)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行做好考试等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具体的疫情防控要求将在考试各环节开展前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上发布,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八、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11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时

联系人:钟老师、李老师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349名教职员公告

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改善队伍结构,保证我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349名,其中初级中学教师129名,小学教师218名,财会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应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职业资格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岗位代码为1032的,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4.报考岗位代码为1028、2042的,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田径运动员资格证书。

5.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人员之一:

(1)报考人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这类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身体条件等符合招聘要求的,可以参加考试,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这类人报考时提供普通话证明材料。

(2)具备参加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或认定受理回执。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类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三)专业要求

1.考生报考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

2.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四)学历学位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考生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五)年龄及身体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六)“三支一扶”定向岗位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笔试不另外加分。如报考其它岗位,学历及专业需要达到该岗位要求,同时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

2.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违约人员;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生,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附件1)。

(二)岗位代码包含一间或若干间学校,不定岗到具体学校。请考生根据所需报考具体学校所属的岗位代码选择报考。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公告、网上报名、报名确认、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00:00至2023年1月1日23:59′59″(三天)。

2.报名方式。采用报考系统(网址为:/)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3.报名流程。

(1)考生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4)报名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5日9:00至2023年1月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5)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2023年1月12日开考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招聘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笔试(占总成绩50%)。

(1)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和形式。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素养等知识。采用同一试题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2.面试(占总成绩50%)。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形式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面向招聘岗位,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并经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5)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2.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本人在面试前(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带齐资格审查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导出并用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

5.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6.完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7.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部分岗位);

9.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或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10.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部分岗位);

1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1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没有专业代码)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组织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符合报考要求。

若有考生在资格审查环节出现没有按时到达、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没有将所需材料补齐,或招聘单位认定不符合岗位资格等情况的,将取消该考生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考生须诚实守信,报名材料一经确认后即视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面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查验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其中证明材料需收原件。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按1︰1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选岗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组织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及签约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选岗按岗位进行,同岗位内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

(九)聘用

1.选岗后,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依时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

3.服务期间,不能够参加我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清远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单位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时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聘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考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短信通信畅通。

(八)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九)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清城区教育局。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6日

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和选调650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市教育局决定对所属37个事业单位2023年需增补的650名教师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引进、选调(其中引进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481名、选调骨干教师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引进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选调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引进、选调”)岗位录取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2023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表》、《2023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为“《岗位表》”)具体资格条件。

3、引进公费师范生岗位报考人员为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4、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5、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具有中级教师职称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6、不得报考引进岗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7、不得报考选调岗位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不得报考引进、选调岗位的其他情形:

(1)因违反整治违规补课相关规定而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的;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在编教职工(注:在编教职工流动调配按湘组发〔2015〕26号文件办理);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引进、选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时,由长沙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3、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每学期为6个月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

五、工作程序、信息发布平台及开考比例

1、工作程序

(1)仅限公费师范生报考的岗位,程序为发布简章-公布《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报名(含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仅限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以及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程序为发布简章-公布《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报名-笔试-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选调骨干教师程序为发布简章-公布《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报名(含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较多时,选调单位可采用知识测验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按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分数相等的均入围),知识测验或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2、信息发布平台

《公开引进和选调工作人员简章》和拟录用名单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在各引进、选调单位进行的环节,由引进、选调单位在其官网(网址见《岗位表》)公布相关信息。如引进、选调单位官网出现故障,相关信息将在长沙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3、开考比例

(1)仅限公费师范生报考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仅限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以及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报名人数与引进岗位职数达到5:1(含5:1)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职数;

(3)选调骨干教师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职数达到3:1(含3:1)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职数。

六、报名、资格初审及笔试

1、《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将于12月27日前在各引进、选调单位官网公布。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交符合引进、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的证件证书。

2、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本人所具备的条件须符合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由选调单位对照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仅限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以及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仅限公费师范生报考的岗位、选调岗位不设置笔试环节。

5、笔试后,以引进岗位职数为基数,按1∶5(引进职数为10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初审人选(比例内末位分数相等的均入围)。出现资格不符或放弃入围情况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注:

(1)报考选调岗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职称证书暂未下发的,可提交评审表或评审通过文件报名。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在编在岗证明可提交《承诺书》(模板见《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附件)参加资格初审,但2023年7月31日前须提交《承诺书》上所承诺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审核,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2)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名时须提交学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或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打印件(成绩尚在有效期内);但2023年7月31日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审核,否则视为资格不符。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打印件(成绩尚在有效期内);但2023年7月31日前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审核,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3)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3届毕业公费师范生报名时须提交学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或就业推荐表,但2023年7月31日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审核,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4)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在认证期间的须提交学生证,但2023年7月31日前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审核,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七、考核

1、考核在各引进、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参加考核。

2、考核由面试和试教(或技能测试)组成的,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成绩按3:7的比例合成为考核成绩;考核由面试、试教、技能测试组成的,面试、试教、技能测试成绩按2:3:5的比例合成为考核成绩。

3、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低于考核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进入后续环节。

八、总成绩

仅限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以及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笔试、考核成绩按2∶8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仅限公费师范生报考的岗位、选调骨干教师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九、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

1、资格复审人选以岗位职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考核成绩相同的,则考核占比高的项目成绩高者入围(下同)。

2、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放弃预录用情况时,预录用递补人选按总成绩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不超过两次,下同)。

3、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未及时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的,视为自行放弃。每位考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的,签订时间最早的有效。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后,则不能作为其他用人单位的递补人选。

十、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长沙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不能完成体检全部项目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十一、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行放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资格终审、拟录取公示、录取聘用

资格终审、拟录用公示、录取聘用工作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未按时转入档案等人事相关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

十三、疫情防控

各引进、选调单位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引进、选调单位官网。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配合。

十四、其他

1、本次引进、选调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咨询电话:

3、监督电话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12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东莞毕业生专场)公告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局下属公办学校2023年秋季教育教学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局计划于2022年12月在东莞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902名。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按全市统一标准保障。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902名,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12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东莞毕业生专场)》(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毕业生,是指于2022年6月—2023年8月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和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2023年1月—2023年8月毕业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报考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

毕业时间和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在职在编教职员或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与岗位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1)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毕业生报考须持有相应层次、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高中、初中和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均要求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岗位可根据教育教学需求提高标准,具体见《岗位表》)报考。上述人员入围后,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普通话达标成绩,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2022年6月—2023年8月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报考期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成绩证明材料。上述人员入围后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普通话达标成绩,否则须转管理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3)符合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范围的2022年下半年—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毕业生报考时可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但应提供学校院系开具的证明或提供考生的承诺书。上述人员入围后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均相符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上述(1)—(3)三类人员因疫情原因导致延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在2022年5月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面试和2022年10月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凭成绩单报考。

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提高岗位学历等要求,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12月招聘(毕业生)岗位表》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为准。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统一笔试——资格确认——试讲(实操考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12月13日—26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考

1.报考方式

报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

报考时间:2022年12月20日—12月29日

2.报考要求

每名考生限报其中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报考材料,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入围统一笔试。

(三)开考比例。本次语文、数学、物理岗位开考比例为考生数是招聘人数的3倍,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考生数是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不达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2人,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5人,按规定相应取消1个岗位,5名考生不受影响,同时竞争1个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初中英语教师岗位1个,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只有4人,则本岗位取消。

(四)资格确认、考试环节。考试分为三个环节:线下统一笔试——试讲(实操考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教师岗位须加试实操考试;财务岗位不需试讲、需进行实操考试和结构化面试。

1.统一笔试

(1)考试安排。考试方式:线下闭卷考试。2023年1月5日前市教育局在报考系统公布入围统一笔试人员名单,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查询统一笔试有关安排和下载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间:2023年1月12日—13日期间,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或考试通知单。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不达60分的不能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环节。

(2)考试成绩和入围名单。考生可于2023年1月31日前登录东莞市教育局官网查询统一笔试成绩。在同岗位统一笔试人员达到合格线人员中按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5倍(其中语文、数学、物理学科为岗位招聘人数3倍)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环节,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此倍数的,全部合格人员均可进入。我局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入围试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人员信息。

(3)考试内容。①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公共题和专业题,公共题:时事热点、常识判断、办公软件应用、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专业题包括学科教学论、学科专业知识等。②财务人员岗位考试内容:财会知识、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等。

2.资格确认

笔试后合格人员中按比例进入试讲和无领导小组面试的考生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2月期间,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考生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毕业生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资格材料;

(3)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财务会计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4)已毕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须凭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5)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试讲(实操考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试讲(实操考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安排初定在2023年2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和通知。

(1)试讲。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现场备课后进行片段教学。试讲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考生试讲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予录用。

试讲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码——按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考生佩戴号码牌进行试讲考试(10分钟)+问答环节(2分钟)——考试结束。

实操。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教师岗位和财务岗位须进行实操考试,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实操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点为考生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不予录用。

(2)无领导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是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阅题、讨论和自由发言、总结发言,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考生面试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予录用。

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组号和顺序号——考生考前10分钟阅读面试题目和备考——分组按顺序号进场考试(考生佩戴号码牌)——主评委宣读导语——考生按抽签顺序号从小到大陈述个人观点(每名考生不超过2分钟)——自由讨论(约20分钟,具体视考生人数定)——小结(考生按抽签顺序号从大到小陈述个人小结,每名考生不超过1分钟)——总结(集体推荐2名考生作总结陈述,每名考生总结发言不超过3分钟)——结束。

4.成绩。笔试、试讲(实操)、无领导小组面试各环节的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不再四舍五入,应计尽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笔试成绩再按试讲(实操)成绩最后按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加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统筹安排。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总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30%;

(2)总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试讲×30%+实操×70%)×30%+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30%。

(3)总成绩(财务岗位)=笔试成绩×40%+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30%+实操成绩×30%。

5.考试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违反考试纪律,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实操)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各备考环节,普通科目和财务岗位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考生可按招聘单位指引携带相关器具参加实操考试。

(4)试讲和面试环节,考生可携带备考时现场独立完成的备课教案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阅题的笔记进行考试。

(五)体检

东莞专场体检地点:东莞市内三甲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程序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和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或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7.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须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四)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关于咨询报考具体事宜,请考生致电意向招聘单位(具体见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8:30-中午12:00;下午14:00-17: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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