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在此次改革中,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将会怎么改革
- 2020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哪些新的变化
- 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什么,以后会改成什么样
在此次改革中,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将会怎么改革
行政机关混编混岗使用事业人员是历史遗留问题,普遍存在于市县两级机关,尤以县级机关单位为甚。本轮机构改革,党政机关作出了较大调整,部分单位撤并整合,涉及到混编混岗人员也进行了调整消化分流。
1、部分转行政或参公。在编制总额范围内,有多余编制,根据职能需要,本着消化现有人员的原则,将原行政岗位部分事业编制人员置换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小里这里有个县重组文广体旅局,因为有空编,就将原本在机关的事业编全部转为参加公身份,而同样一个局,在另外一个县因为没有编制,原来的事业编一个没转,依旧保持原样。
2、部分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县区机构编制普遍压缩,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于置换现有事业人员,出于工作的需要,只能继续沿用原来的混编混岗状态,借用二层事业人员长期从事行政工作。按规定,这是违规行为,但县区现实状况就是这样,编少事多,只能打擦边球用人。仍以上述的文广体旅局为例,一个局涵盖了是不是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几个领域业务,很多县的三定方案只有五六个行政编制,大量工作只能从二层的文化馆、电视台和体育场等事业单位借人来用。
3、部分分流调整。有部分执法机关,原是混编使用事业人员从事执法岗位工作,本轮机构改革根据改革要求,对执法岗位的事业编制、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进行了清理,按照职能需要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非编人员有岗位需要的续聘,没有解除合同,给予一定补偿退回就业市场自主择业。
总的来看,本轮机构改革后,省市两级行政机关基本上不可能存在混编混岗现象,但在县区一级,受编制机构限制和工作需要,小范围的混编混岗仍将长期存在。
2020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哪些新的变化
2020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前仍按照中央既定步骤在整体推进。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原计划今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改革,不过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改革虽然主体目标和要求没有变,但局部细节和内容有了微调。
第一,改革时间节点或将整体滞后。按照中央部署,原计划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在今年底(2020年)前全部完成,随后进入过渡消化期,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部理顺改革后的遗留问题。目前看来这个目标可能做不到了。因为疫情的影响,今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体速度都有所放缓,特别是上半年,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心都在防疫抗疫,几乎腾不出手来推进改革。下半年,各地逐步加快了改革的进度,可事业单位改革毕竟是个大工程,涉及面广,触动的利益多,因为资产、编制人员的整合等推进的难度本身就大,因此下半年多数地区都停留在摸底、做方案的阶段,想要真正启动改革并按要求完成已然不可能。从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全国至少有过半地区要推迟到明年上半年才能初步完成,真正要实现全国统一步调,保守要到明年底。改革时间节点整体延后势在必然。
第二,改革内容或有小幅调整。本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主要有三个目标,一是行政类事业单位但改革,或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责改公益类,此项改革伴随着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已经完成;二是公益类改革,主要根据职责进行局部的撤并整合,巩固公益一类主体地位,逐步理顺公益二类,使之更趋向公益服务职责,对部分以经营为主体、可以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剥离公益职责转企;三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按照既定方针是全部转企,这也是本次分类改革的一大重点内容,也是改革的难点。
除此之外,改革还有一项内容就是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的改革,逐步取消事业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此前的要求,这项改革也要在今年初步完成,为此早在前两年,国家就在多地推进试点。但是计划不如变化快,今年受疫情影响,使得更多人认识到公立医院特别是公立医疗资源的重要性,社会上对保留医生编制突出公益服务地位的呼声与日俱增,与此同时由于此前的试点效果也不是特别理想,诸多因素的综合,使得国家放缓可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改革,下一步怎么改,医生是不是还是一刀切取消编制有没有必要强化医生的事业属性等等,这些都是未知数,也是未来改革可能存在变数的地方。如果说事业单位改革有什么新的变化,这一点或许是值得关注的内容。
第三,改革的过渡期或将拉长。一方面与改革进度的滞后有关,另一方面更多是因为改革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人员的消化,目前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多数地区采取了简单粗暴的合并方式来进行,比如将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并入同单位管辖或者同类性质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资产整体转隶,注销原单位法人,这样看起来机构减少了,完成了改革的目标,实际上人员根本没减少,存在的问题依然保留了下来,下一步怎么理顺这些人员和资产的关系,避免因为改革出现新的矛盾,最终顺利实现过渡到新的三定目标,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不可能在两三年理顺,因此不排除改革的过渡期可能会拉长至五年甚至更长时间。
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什么,以后会改成什么样
2020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位,除公益类外,全部改制。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十几年时间了,许多试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基本改到位,包括大部分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类型从2014年开始陆续取消。但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只是完成了分类,具体改革也只是部分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基本确定,其它事业单位基本没什么变化。
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就少,这几年还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保持不变,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有可能都成为一句空话。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
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
二、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能合并到行政机关的,由于基层行政编制紧缺,大部分还是会保留事业编制及事业身份不变,一种是临时性质,在改革过程和缓冲期内想办法解决,另一种是安置到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保留事业身份,具体看各地实际情况而定。第一阶段部委改革已经完成,中编办明确在省市县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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