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心得体会(开除事业编制有多难)_事业单位_处分_工作人员
本文目录
- 开除事业编制有多难
- 现在的,年轻公务员有什么好办法增加工作外收入
开除事业编制有多难
本人曾经在工作人员惩戒岗位工作了多年,相对地比较熟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开除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非常明确的前提条件的,即:本人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有管理权限的组织,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过严格的调查并查证属实,依照明确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处分法规,才能做出开除处分的决定。在这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上,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自行其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某些人任意处置、撒气的出气筒。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先说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
在我国,所谓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科、教、文、卫、体等国有公益事业单位工作,实行事业编制管理、专门为全社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中的大多数单位及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也由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负担。目前,我国系统地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于2014年4月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度。这里应该明确的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处分方面完全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第六章奖励和处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明确规定: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这实际上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也就是说:要处分(当然包括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依次做到:查清违纪违法事实、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依照法规准确地予以定性、处分不畸重畸轻、积极稳妥、办案程序完全合法、必备的法定手续一样不缺,这是必须遵循、必不可少的法定原则。达不到这些法定要求,根本就不能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2020年7月1日之前,专门处分事业单位工作的部门规章,是2012年8月人社部、原监察部制订并以18号令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明确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近几年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定依据。从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生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还必须遵守这部法律的规定。
说到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以国家名义聘用的国家专职工作人员,自然应该遵纪守法。如果有了违法违纪问题甚至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就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规定,严格地按照法定程序,在彻底地查清其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给予政务处分;当违法违纪情节非常严重或者已经构成犯罪时,当然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毫无疑问:这一套程序完整地走下来,肯定需要大量的时间,更需要监察机关的审核、审批和会议研究决定。从这个角度讲,开除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实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说到底:惩处违法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类事务,任何领导、任何层级单位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更无权自行其事。凡是没有严格地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办事的,当然不能处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更进一步讲,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某些领导或者上级领导人员的家奴,更不是某些人泄愤的出气简。既然要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就必须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违法违纪问题为最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依法启动调查程序,严格地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办事。否则,就完全没有处分工作人员的可能性。任何人无权在这类极为严肃的事情上自行其是,拍脑袋做决策,那是绝对不可想象的事情。当然,作为体制内工作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肯定也相当熟悉这一套程序,绝对不会贸然行事的。如果偶尔出现胡作非为的领导,那只能说明其为不懂政治规矩、毫无法纪意识的愣头青。
三、彻底弄清楚导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的三种完全不同的法定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开除,最为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从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直接解除本人与单位之间的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从此就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彻底地停发工资,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完全失去了生活来源,成了标准的失业人员。毫无疑问,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极为沉重的打击。更为严重的是:被开除之后,重新就业面临着严格的法律限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视同缴费年限也会被彻底清零,即便开除之后实现了重新就出并接续缴费参保,但基本养老金肯定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老年生活就会比较艰难。因此,被开除公职,只是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稍微轻一点的政务惩戒措施,其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只能在后半生慢慢地品尝。这是失业的第一种情形:被开除公职。
第二种情形:被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也称为被依法辞退。其法定依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的原因有两个:1)旷工。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说到底:就是不上班,那要你干什么呢?2)年度考核不合格,还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说到底就是:工作不达标,还不听单位的安排。除了这两种法定情形之外,事业单位无权辞退工作人员。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被辞退。被辞退的政策前提是:本人确实有一定的过错,但不是太严重,根本不能与被开除相提并论。因此,被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仅可以领取一定的辞退费;重新就业也不受任何影响,接续缴费参保就可以了;更不会清零视同缴费年限。总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太严重。
第三种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主动辞职。法定依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这种情况,说到底第一句话:本人没有任何缺点和错误,只是由个人主动提出不干了,依法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就可以了。当然要办理好个人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总之一句话:要把被开除公职、被单位辞退和个人主动辞职这三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失业(或离岗)原因严格地区分开来,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现在的,年轻公务员有什么好办法增加工作外收入
感谢邀请。对于现代的年轻人来说,知识渊博头脑灵活,谋取第二职业并不难。但对于公务员来说是要受限制的,公务员不能经商,不能自己开店、开公司,不能有出租出售等活动行为,以及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公务员如果有以上行为,则要根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罚。即便说可以炒股,但也要严格按照公职人员的有关规定,才可以进行。
因为有诸多限制,所以年轻公务员要想增加工资外收入,只能是在遵纪守法、遵守公务员纪律的前提下,从事一些增加收入的活动。
比如说,爱好写作的,可以在业余时间写些文学作品。年轻的时候,我就是这样的做的。八十年代初,我的工资才四十多元,成家有了小孩,生活压力大,有时候就会入不敷出。因此,业余时间,就写点东西投稿给报纸杂志,虽然稿费不多,五块、八块的,最多也不超过二十块钱,但也解决不少问题。当时家里的充气筒、餐桌、凳子等用具都是用稿费买的,也会用稿费买块布料做一件衣服,偶尔也会用稿费改善一下伙食,每当领取稿费,孩子就会高兴地说可以买安徽烤鹅了,因为孩子喜欢吃烤鹅。直到现在,我仍坚持写作,百八十块钱、或上千块钱的稿费时常会有。
现在是自媒体时代,年轻人利用业余时间可以做自媒体,增加些收入。当然,前提必须要在法律及公务员有关规定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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