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同学发来消息:我公司的应付账款很多,不知道怎么管控,尤其是长期挂账又没销账的。只能挂着,她感到无奈,但又不知道怎么办。
那么在实务中,怎么理解应付账款的应用和管理,甚至已确认无法偿付的税务处理以及容易引发的涉税风险呢?
01、应付和其他应付要区分开
应付账款,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付的款项。由于在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正常情况下,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款项,是计入应付账款,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并不能计入。
方面1
有些明细款可能存在合同或诉讼纠纷;有些属于无力偿还的;甚至还有些属于供应商但不存在了。这些企业实际上无需支付,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
方面2
企业的其他应付账款,如应付赔偿款、应付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不属于应付账款的核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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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做好应付款管理,再也不烦躁
应付账款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支付的账款,也要及时处理应付账款,并做好记录工作。这里安财给老板们管理应付款的三要点,希望在看的你能认真记下并运用在工作中。
第一点:应付账款必须由财务部应付会计管理
1)企业应付账款的记录和管理必须由独立于采购、采购、验收付款职能以外的财务部的应付会计专门负责。
2)相关人员应按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项规定管理应付款,以保证采购付款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点: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应是真实交易
1)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种必要的原始凭证。这些凭证主要是供应商开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证明、银行结算流水的凭证等。
2)应付会计必须审核这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及正确性。
第三点:应付账款必须及时登记到应付账款账簿
1)应付款及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
2)应付账款明细应分别按照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按购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除了以上三点要点外,还需要对应付账款进行账龄分析。这样才能把解决长期挂应付款的问题。对于账龄较长的应付账款,做的科目分析一般包括:
分析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并作出记录,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帐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分析偿还记录及单据。
对于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都有其历史原因,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双方存在纠纷;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正在打官司;项目周期长,尚未到达付款时间;为配合收入造假而虚构的供应商……先了解原因,再针对性地去对账并调账。
03、这3种应付款的对账会计应不予入账!
在对账前,应付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单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流程,是否经过有权人的签批,其出现以下3种情况不予对账: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单,不予对账。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单的,不予对账。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的签批,对账单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对账。
在对账后,发现需要调账科目,如果不及时处理,后期接手的会计不清楚情况,更不会去处理的话,就难免产生长期挂账了。
04、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税务处理
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目前税法和会计都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如果对方满足税法的坏账确认条件并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则可以认定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也就是说,对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款项,放宽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证据要求,从宽掌握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部分税局规定: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对于账龄超过3年的应付款项,如果债务人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坏账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可以不确认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否则,应当确认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05、应付账款容易引发的四大税务风险!
由于应付账款属于往来款,若账务上没处理好,也是最容易引发风险的。如果大额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可能潜藏税务风险。以下是常见的风险,提醒企业关注:
风险1:购买发票被查
一些企业实际利润较高,为降低税负,采用购买成本费用发票冲减利润的方式操作,有些时候并没有向相关单位支付款项。
一旦提供购票方走逃,税局追索到买票方,上述买票行为即被发现,企业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甚至是刑事责任等风险。
风险2:隐瞒收入被补税
取得收入不开票,账上不作为收入纳税,而是通过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核算。一旦被要求确认收入,需要补缴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同时有罚款、滞纳金等损失。
风险3:无法偿付被调增补税
无法偿付的款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需要在确认无法偿付当年度按规定结转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没有能力支付不等于无需支付,企业需要支付但已经没有资产支付或者是由于某些原因仍未支付,要求破产清算企业对应付账款挂账余额结转收入纳税、要求企业应付账款挂账超3年即结转收入纳税,不一定符合规定。
风险4:虚列成本费用被补税
企业利润较高,预提成本费用入账,季度预缴时按照会计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有实际的成本费用支出,尚未支付款项、取得发票,按规定预估作为成本费用入账符合规定,只要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入账,可以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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