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公告。全文如下: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 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统筹:武超
责编:石振玉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