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社会政治思想家和文学家】_卢梭_社会_契约

卢梭(法国启蒙思想家)简介

卢梭(法国启蒙思想家)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社会政治思想家和文学家。

生平

1712年6月28日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是个钟表匠。卢梭10岁时,父亲和人发生纠纷败诉,逃往里昂,把卢梭托付给他舅父。此后卢梭从事过多种职业,学“承揽诉讼人”,当钟表行业学徒,直至1728年3月14日因不堪虐待逃出日内瓦投奔华伦夫人。1742年7月,卢梭随身携带一部《新记谱法》离开华伦夫人前往巴黎,在法兰西学术院宣读,未获认可。在此期间,他先后结识了É.B.de孔狄亚克、D.狄德罗、J.L.R.达朗贝尔和格里姆莱等人。1743~1744年,卢梭给法国驻威尼斯大使M.de蒙太居当秘书,随后返回巴黎。1750年,发表《论科学与艺术的进步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1755年4月,发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6年4月,卢梭因厌倦巴黎生活避居离巴黎不远、邻近蒙莫朗西的“退隐庐”。其后6年,他构思、写作了《社会契约论》、《爱弥尔》、《新爱洛伊丝》和《感性伦理学或智者的唯物主义》纲要,他为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写的条目《论政治经济学》也在这段期间出了单行本。1762年6月,法国政教当局下令禁止《爱弥儿》和逮捕卢梭,卢梭匆匆逃出巴黎,先到伯尔尼,进而辗转避居普鲁士的讷沙泰尔邦莫蒂埃村。1764年底,卢梭收到一本对他进行刻毒的人身攻击的匿名小册子《公民们的感想》,他本已深受迫害,遂萌发了写作《忏悔录》的念头。翌年9月,又出奔圣·皮埃尔岛,被逐,又前往英国,受到D.休谟的友好接待。1767年5月,卢梭怀疑休谟参与了迫害他的阴谋,逃回法国,在法国各地辗转数年后,于1770年重返巴黎。此后直至临终,卢梭基本上只写作了一些自我辩护和回忆录性质的作品。1778年5月,移居埃尔姆农维尔,7月逝世。

卢梭思想的基本特征

卢梭的著述生涯从一开始就表现出独创性。与卢梭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们都歌颂科学和艺术、理性和规律、知识和逻辑、文明和进步,用理性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相信理性的进步将自然而然导致人和社会的完善。卢梭则把自然和文明尖锐对立起来,并为回复自然大声疾呼。他所理解的自然,是指不为社会和环境所歪曲、不受习俗和偏见支配的人性,即人与生俱来的自由、平等、纯朴、良知和善。卢梭认为,现存的人是坏的,但人的本性是善的,因此假如能为人造就新的、适合人性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教育,人类就能在更高阶段回复自然。正是这一基本论点构成卢梭全部思想的出发点和发展线索,他的社会政治学说、认识论、伦理学、自然宗教和自然教育的思想都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抽象人性论是形而上学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学说,它撇开历史的实际运动,而把逻辑上的首尾一致放在首位。但卢梭所说的自然与其说是在历史的特定时刻曾实际存在过的状态,不如说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批判尺度。它既有力地批驳了基督教的原罪说,又使现存社会的弊端显得格外触目。因此说,卢梭与启蒙运动的总潮流又殊途同归,这也是卢梭思想产生巨大影响的根本原因之一。

认识论和宗教观

卢梭这两方面的思想主要表现在《爱弥尔》第4卷“萨瓦牧师的信仰自由”中。他的认识论受孔狄亚克的影响很大。他认为,感觉是认识的唯一源泉,感觉的产生与消灭是主体不能决定的,因而感觉与感觉的对象不是同一个东西,外在于主体并对感官发生作用的是物质。在他看来,感觉比判断、推理可靠,因为它更直接,更少主观成分,更接近自然,人的意识、感情和行为都在很大程度上受感觉的影响,然而不是消极的感受而是能动的思维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他认为,真理是客观的,认识越符合对象就越接近真理。

卢梭指出,宇宙的永恒运动和普遍和谐,表明存在着有意志、全能和智慧的上帝,但上帝并不干预人的行为领域,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上帝存在与灵魂不朽是使人弃恶从善的道德基础。只要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崇拜何种神、教条和教规的差异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崇拜应发自真诚、自然的感情。他认为,宗教争执和迫害是无意义的恶行,信仰应该是自由的,各种宗教应互相宽容。

社会政治学说

《社会契约论》开宗明义第一句话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爱弥尔》篇首说“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探索这种变化的缘由和发展,制订完善社会政治制度的方案,是卢梭社会政治学说的基本内容。

卢梭议为,人类在组成社会,建立国家前,曾生活在自然状态中,当时人人自由、平等,既没有政治奴役和剥削,也没有社会的和精神的不平等,但随着人类各种机能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特别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人类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建立了国家和法。人类订立社会契约本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自由、平等、财产和人身,但其后人类的一切社会发展只是走向与订立社会契约原意相反的方向。在社会状态中,文明每前进一步,社会对抗和不平等就加深一步:先是社会契约的订立确立穷富差别;继而是权力机构的设置确立强者和弱者的区别;最后是暴君专制的出现确立主人和奴隶的区别。当暴力成了暴君的唯一支柱、一切权利和义务都不复存在时,事物的自然进程就是人民通过暴力革命推翻暴君,订立新的社会契约,重建新的平等。历史发展经历了各必然阶段,不平等的演化完成了否定之否定的圆圈。这些观点表明卢梭的社会历史观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恩格斯曾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卢梭和他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一样,实际上把历史发展截然划分为启蒙前和启蒙后两个时期。他认为,人类迄今为止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不合理的基础上的。《社会契约论》描述了建立合理国家制度的方案:社会契约应规定人人都同等地把权利转让给政治结合体、无例外地遵守契约、同意服从“公意”。“公意”不同于“众意”,后者是个别意志的机械总和,前者则是“众意”中相通的部分,即人民的共同意志。国家应实行法治,法律是“公意”的表现,应由人民来制订,统治者不能违反法律,否则就必然导致专制暴政。国家中可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权力的划分,但后两者从属于主权,而主权应永远直接掌握在人民手里。议员和政府不是主权的拥有者,而是受人民委托的。人民不仅有定期决定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利,而且有通过起义推翻暴政的权利。由于卢梭一贯把道德与宗教联系在一起,他还主张国家可以制定“公民宗教”,激发公民的自由、爱国情操和牺牲精神。

影响

卢梭的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产生过很大影响。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的领袖许多都是卢梭学说的信徒。《人权宣言》许多条文几乎直接照搬《社会契约论》的原文。国民大会的成立和审判路易十六都援引了人民主权论。罗伯斯庇尔对三权分立说的攻击、他主持的最高主宰崇拜和国民大会的“六月法令”都深刻反映了卢梭思想的影响。卢梭的“公意”和自由学说;他在《新爱洛伊丝》中阐发的不能将人单纯地用作工具的思想;他将自然和道德划为两种不同性质的领域,认为前者受必然律支配,后者受自由律支配;他由意志自由推出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的思想,对I.康德的伦理观乃至其整个体系的结构都有相当大的影响。

著作

《纳西瑟斯》(1729)
《论科学与艺术》(1749)
《乡村中的占卜师》(1752)
《论语言的起源》(1754)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1755)
《新爱洛漪丝》(1761)
《社会契约论》(《民约论》)(1762)
《爱弥儿》(1762)
《以法莲的利未人》(1762)
《山中书简》(1763)
《科西嘉岛制宪意见书》
《皮格马利翁》(1770)
《论波兰政府》(1772)
《对话录:作为让-雅克的审判者的卢梭》(1775)
《忏悔录》(1788)
《植物学通信》
《一个孤独散步者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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