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礼【满洲正红旗人】_弹劾_康熙帝_刑部

风云人物本文相关内容:噶礼 弹劾 康熙帝 刑部

噶礼

噶礼(穆麟德:Gali;?-1714年),栋鄂氏,满洲正红旗人。何和礼四世孙也。自廕生授吏部主事,再迁郎中。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帝亲征噶尔丹,噶礼随行。噶礼任官时“贪婪无厌,虐吏害民”,多次被弹劾贪污,还是得到康熙帝的信任,历任内阁学士、山西巡抚、右副都御史、户部左侍郎。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升任两江总督,但因噶礼与张伯行互参案而被革职。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噶礼母亲叩阍,控诉噶礼与其弟色勒奇、儿子干都等人于食物中下毒,图谋弑母,噶礼妻以养子干泰,纠众毁屋。经刑部审问属实,拟处噶礼凌迟极刑,妻子绞刑,色勒奇、干都皆斩,干泰发黑龙江,家产没入官。康熙帝令将噶礼自尽,妻子从死,余如部议。

人物生平

深受赏识

噶礼由荫生授为吏部主事,再迁为郎中。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帝亲征噶尔丹,停留在克鲁伦河,噶礼随左都御史于成龙督运中路军的粮饷,首先到达康熙帝所驻之处。康熙帝召见,他回答问题很使皇上满意。不久,提升为盛京户部理事官。一年多三次提拔,授为内阁学士。

贪婪不法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授山西巡抚。噶礼当官勤敏而且能办理政务,然而却非常贪婪,放纵官吏虐待百姓,管理山西才几年,山西百姓便不能忍受。正值潞安知府缺员,噶礼上疏推荐霍州知州李绍祖,李绍祖因酒使性而自刎,噶礼却隐瞒不将此情上服。

康熙帝闻讯,让九卿议其罪,准备夺去噶礼的职务,康熙帝宽恕了他。御史刘着鼐上疏言噶礼贪婪,得赃大约数十万,太原知府赵凤诏是他的心腹,专用酷刑来满足噶礼贪欲等情况。康熙帝将此疏交噶礼,让他做出答复,结果被噶礼辩解过去了。

平遥县百姓郭明奇等因为噶礼庇护贪得无厌的知县王绶,到京城巡城御史袁桥处陈述噶礼的罪状。袁桥上疏报告康熙帝,并说:“噶礼在全省的钱粮征收中加收火耗十分之二,分别补偿大同、临汾等县的亏款,而剩余的全部变为己有,得银四十多万两。他借修解州词宇、寺庙,用巡抚印簿勒索百姓纳捐。噶礼命令家仆到平阳、汾州、潞安三府强迫富民馈赠。他以审案,获得临汾、介休富民亢时鼎、梁湄的贿赂银两。他纵容汾州同知马遴,包庇洪洞知县杜连登,这些都是贪官。他还隐瞒平定的雹灾。共七件事。”康熙帝命噶礼做出答复。山西学政邹士聪代表太原士绅百姓上疏请留噶礼,御史蔡珍上疏弹劾邹士聪:“职责在于教育,却与巡抚互相勾结,况且袁桥的上疏得到圣旨仅仅两天,太原士绅百姓即具结呈文,显然是不真实的。噶礼与邹士囗同在省城,如果真的不了解这一情况,这是噶礼的胡涂;如果知道而不加阻止,是想侥幸得到恩宠。请将此情一并令刑部讨论处理。”不久,噶礼答复康熙帝,认为郭明奇等由于自己事而到京师诬告,并争辩说袁桥、蔡珍所言都没有根据。康熙帝让九卿审查汇报,结果郭明奇等交刑部治罪,袁桥、蔡珍因诬告被罢官。

科考大案

康熙四十八年(1708年),噶礼被任命为户部侍郎,不久又迁为两江总督。噶礼到江南,越加放纵,连续上疏弹劾江苏巡抚于准、布政使宜思恭、按察使焦映汉,这些人都被罢免。知府陈鹏年起初被总督阿山弹劾罢官,康熙帝又命他做苏州知府,待宜思恭被罢官,又代理布政使。陈鹏年一向耿直,与噶礼相抵触。

噶礼接着弹劾宜思恭亏空官银,也指责粮道贾朴建关开河都有侵吞公款的情况,于是提到陈鹏年核实上报的情况不真实,陈鹏年再次被罢官。噶礼又秘密上疏指责陈鹏年虎丘写的句有怒气,结果康熙帝没有理睬。巡抚张伯行有清廉的名声,到任后便又与噶礼不合。

康熙五十年(1710年),张伯行上疏说本年江南乡试取土造成不好的影响,正考官副都御使左必蕃也检举同考官知县王曰俞。方名所推荐的士子中有文字不通者。康熙帝命尚书张鹏翮到扬州会同噶礼及张伯行调查、审理。张鹏翮到扬州后,通过会审,得到副考官编修赵晋以及王曰俞、方名等勾结受贿的情况。张伯行想将此案一查到底,噶礼非常愤怒,对证人动刑,迫使案子停止了审理。于是张伯行弹劾噶礼,说外间舆论盛传总督与监临、提调各官暗中受贿而出卖举人伤,等到事情败露,又传说总督勒索银五十万两,或许不完全是这样,请命令噶礼解任接受审查。

噶礼也弹劾张伯行,说:“刚会审时,我还在审查囚犯,张伯行说我说话不妥,我怕争论起来有失体统,便闭口不言。张伯行便阴谋诬陷,以出卖举人衔获银五十万两来损坏我的名声,因此我不能与他共存。”同时提及张伯行专门从事著书,猜忌胡涂,不能很好地审理案件。当时刚刚发生戴名世的文字狱,噶礼又说:“《南山集》刻板在苏州印行,张伯行难道能不知道吗?进士方苞由于为此书作序而遭连坐,张伯行一向与他交往,不肯去逮捕对他治罪。”并且罗列不称职方面的几件事。

此疏到朝廷后,康熙帝命令噶礼、张伯行二人都免职,令张鹏翮会同漕运总督赫寿调查汇报。二人审理后奏报,赵晋、王曰俞、方名及所取士子行贿受贿,应按科场舞弊律论罪;噶礼弹劾张伯行不能很好审理案子属实,其余都是总督、巡抚联各上奏的;日事,方苞是张伯行逮捕送交刑部的,《南山集》刻板在江宁,都免于论罪,而张伯行胡乱弹劾噶礼出卖举人衔,应当撤职。皇上指责张鹏翮、赫寿徇私,又命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复查,二人意见仍与张鹏翮等相同。康熙帝批示说:“噶礼才能有余,办事干练,而天性喜好无事生非。几次弹劾张伯行,我因张伯行操行为天下第一,亲自批示不准。这个结论属于是非颠倒!”让九卿、詹事、科道官审查再报,又批示说:“噶礼的操行,我不能相信,如果没有张伯行,那么江南必然受到他的盘剥,大概要达到一半地区。就像陈鹏年稍有些声望,噶礼就想陷害他,找了他在虎丘写的诗有荒谬之句,我看那诗,原本并没有其他含意。又弹劾中军副将李麟骑马、射箭都很差,李麟在迎驾时,我用骑马、射箭来考他,都很好,假如让噶礼与他比试,肯定不如李麟。我从此就怀疑噶礼了。互相弹劾一案,派大臣前去审理,受到噶礼的阻挠。你们都能体谅我保全清官之心,要使正直的人没有什么疑虑和恐惧,那么天下将会享受到安定的幸福了。”

九卿等认为,噶礼与张伯行同时担任地方最高长官,互相弹劾有失大臣体统,都应撤职。康熙帝命张伯行留任,噶礼如九卿之议撤职。

罪不容诛

康熙五十三年(1713年),噶礼的母亲向皇上诉冤,说噶礼和他弟弟色勒奇。儿子干都将毒药放在食物中谋杀母亲,噶礼的妻子以别人家的儿子干泰为儿子,纵容他纠集众人毁坏房屋。皇上让刑部审察,属实。刑部定噶礼当处以极刑,妻子处绞刑,色勒奇、干都全斩首,干泰发配黑龙江,家产没收入官府。康熙帝命令噶礼自尽,妻子随从他一起死,其他同意刑部判决。

历史评价

康熙帝:①噶礼才有余,治事敏练,而性喜生事。②其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

《清史稿》:廉吏往往不获於上,岂长官皆不肖,抑其强项固有所不可堪欤?陇其之廉,天颜知之而不能容。鹏年初扼於阿山,继挫於噶礼,皆欲中以危法,抑又甚矣。伯行与噶礼互劾,再谳不得直。幸赖圣祖仁明,陇其复起,鹏年致大用,伯行亦终获全。二三正人诎而得申,人心风气震荡洋溢,所被至远。噶礼不足以语此,盖天颜、阿山亦弗能喻也。

轶事典故

噶礼与张伯行互参案发生时,康熙帝本来倾向噶礼,噶礼母亲向康熙帝直言噶礼贪状,并为张伯行伸冤,康熙帝大为感叹,将噶礼革职。

家族成员

先祖:何和礼

弟弟:色勒奇

儿子:干都

史书记载

《清史稿·列传六十五》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