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的修正案与修宪公投_政党_修订_权利

在经历了2007-2008年的宪政危机之后,为了突破1982年的许多局限,公正与发展党试图通过一项新的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但是因为在政治党派之间并没有形成共识,因此在2010年的三月二十日,公正与发展党又一次在大国民大会上提出了一项“加入欧盟,促进民主”的议案。这部修订共包含26条,涉及行政、立法和司法领域。

欧洲国家的宪法修正案与修宪公投

首先,《2010》修改后,人民的人权与自由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在2010年度,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了重点的维护,对公民的隐私权、儿童的权利进行了保护,取消了对妇女、儿童、残疾和老人的歧视,增加了居住和迁徙、出入境的自由,还有改善工作环境和罢工的自由,还有组建政党的自由等内容。

2010年版修订对1982版中,关于平等权利的规定进行了补充,“针对儿童、老人、残疾人、丧偶和父母死于战争或公职的孤儿、无生活能力和退伍军人等采取的措施不能被视为与平等原则相抵触”,还规定“每个人都有权获得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获取或要求修改或删除这些信息,必须告知这个信息是否用于隐藏的目的”。

每一个子女均享有完全的保障与关怀,享有与其父母亲之间的关系及维持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权利,但这种关系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政府有义务为儿童提供保护,使其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凌辱和暴力。

在此,“公民义务”一词被删除,改为“只由于有罪之人之询问与审判,而被限制之人之离开国境之人之自由”。2010年对劳动关系与工作条件的修改也与此有关。

第128条说:“公务员和其他公务人员的资格,对他们任命的程序、职责和权力,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工资和薪酬以及他们的地位等都是由法律规定的”。2010年修订补充以下内容:“在关于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对集体协议的条款没有任何偏见”。

为避免与政府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可将案件移交给“公务员仲裁机构”,该机构的裁决具有最后裁决权,具有集体谈判权。三是对罢工权作了新的修改。在这一点上,在这次大罢工中,联盟将不需要为受伤人员承担责任。

二是取消了“以政治为动力的罢工停工”、“以团结为基础的罢工停工”、“以工作为条件的占领”以及“工人怠工”的禁令。在2010年度的修订中,对个体的起诉作出了清晰的界定:“每个人都有权就政府机关违反《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各项人权和自由,对此,可以在法庭上提起上诉。”为了提起诉讼,一般法庭的司法救济都应中止。”

在2010年的修正案中,对禁止政党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修订第8条建议废除1982年第69条中仅仅根据政党纲领及其构成就将其取缔的条款,撤销第69条第8款“一个永久封闭的政党不能以新的名义重新获得承认”的措辞,撤销第84条的最后一款“如果议员因为其言行而造成其政党被取缔,在法院的官方惩处公报发布之后,其议员身份将会暂停”。

1982年第69条的第9款规定:“政党成员,如果因为其言语和行为而造成其所在党派关闭,那么在5年内不能成为另一个党派的缔造者、成员、管理者或控制者,这5年从法院在官方取缔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修正案将5年修改为3年。修订后的使得诸如宪政法庭等机关不再能够随意地对各党派进行制裁,这不仅是 AKP自身的一种保障,更是其民主化过程中所必须的。

其次,2010修改后的废除了1982年中对某些群体所规定的对正义的豁免。2010第二十四条修改取消了1982年第十五、第十二和一百五十九条中规定的对某些人的审判豁免。

第15条规定,对国民安全委员会成员、军事政府成员及其高级官员、协商会议成员给予豁免,以确保他们在当政时期不受侵犯人权行为的审查或受审。

土耳其在民主进程上取得的进展反映在2010年度的修订中;但是,反对派指控 AKP以其在司法部门的影响力来掌控司法部门,这违背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赋予总统更多的指派法官的权利将会损害司法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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