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可获百万补贴!广州修订发布“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_台湾_万元_政策

近日,经广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州市发改委经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34个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对2018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2023年修订版))”。

修订版着重从惠及台胞政策红利、拓宽台企发展渠道、帮助台企转型升级、支持辅导台企上市、鼓励融入南沙发展、提供精准涉台服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条款总数仍为60条。修订后,政策特色更加鲜明、亮点更加突出。

融合最新普惠政策>>>

“专精特新”企业最高可获百万奖励

如何让全省最新出台政策更大范围内惠及台企?此次修订将新近出台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相关内容融入其中。例如,修订后的政策第2条和第51条规定,在穗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在广州行政区域范围工作的台湾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可按程序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在鼓励企业为全省科技进步做出更大贡献方面,政策第7和第8条分别鼓励台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明确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累计最高100万元的财政补贴,所得税减免至1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则可获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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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同等待遇落实>>>

支持台胞参加“五险一金”

注重推进同等待遇落实是此次修订工作的重点之一。修订后的政策第4、5、6条明确提出,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明确规定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及科技、工信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

修订后的内容还对一些具体行业提出了明确的优惠政策。例如,第10、11条提出要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参与广州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明确规定台商台企在广州办展办会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被评定为重点品牌展会可获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在境外举办或参展达到相关规模可获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

此外,第43条强调要支持台湾同胞来穗创业就业,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台湾创业者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或每年6000元的租金补贴。第54条支持在本市工作的台湾同胞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相关劳动保障待遇,并可按程序申领小微企业、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

聚焦港澳台青年创业>>>

到南沙就业执业可获12万元奖励

为推动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环境更好、联动更顺,针对南沙为支持港澳台青年创业就业全新打造、奖补力度全国领先的专属政策“新十条”,修订后的政策第43、44、55 条均通过调整条文文字表述和增加区级责任单位的形式明确台湾青年与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市区各项扶持政策。

例如,“新十条”规定给予到南沙就业执业的港澳台青年一次性12万元就业奖励和每月5000元薪金补贴,在南沙设立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每年可获最高100万元的财政补贴,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牌的基地可申请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1:1配套奖励,为符合条件的港澳台青年提供青年公寓或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 万元住宿补贴等;第46条进一步加大对在穗创新创业的台湾青年和台企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对参加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港澳台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落户广州的台企项目,给予最高资金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

优化对台胞台企服务>>>

医师执业审批仅需1天

针对台胞台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条文解读、政策指引、办事流程等最为关心关注的问题,此次政策进行了优化政策设计、推动政务流程再造,鼓励职能权限下放、强化政企沟通联系等方面的改进。

例如,政策第26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台湾同胞金融服务,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自主查询、打印本人信用报告、申请办理信用卡、按揭购房贷款及经营性贷款等业务。

第29条规定,要优化涉台医疗服务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以消防、环评及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作为前置条件。第31条实行“审核合一、一次办结”和“容缺登记”工作模式,推行商事主体登记“一网通办、一窗通取”、商事服务“跨境通”,开通重点企业准入“绿色通道”,便利台湾投资者快捷落户广州。

第48条指出,从2021年3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在本市各区申请《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第50条规定,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专业人才在职称申报和职称评价方面不受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支持各区设立面向台湾同胞的职称申报点,实现“全网办”“零跑腿”。

第56条更是在全国大中城市首次明确“年满60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申请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与本市居民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等方面同等享受相关优待”。

此外,政策修订还进一步明确并畅通了台湾同胞在穗政策咨询与沟通渠道,以附件的形式更新完善各条款责任单位及市区台办联系方式,便于更好地为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提供政策指引和帮助。

据了解,广州作为台商投资大陆的首选地和投资聚集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如今已成为广大台企台胞创业发展、居住生活的首选地之一。截至目前,广州全市历年累计批准台资项目4111宗,投资总额277亿美元,合同台资149亿美元,实际到位台资90亿美元,常驻在穗的台商及眷属超2万人,台资企业员工近20万人。

【记者】钱明雅

【通讯员】穗台宣

【作者】 钱明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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