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汉代选官制度的特点及影响是什么
- 察举制作为古代第一个人才选拔制度,它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呢
- 汉代的选官制度除了“察举制”,还有其它方式吗
- 两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有哪些优势,又有哪些弊端
- 察举制征辟制区别
汉代选官制度的特点及影响是什么
汉代的选举制度称之谓乡举里选,也就是我们今天熟知的察举制度。汉代选拔人才到中央任职的选举在当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无定期选举、定期选举、特殊选举。
01
无定期选举
无定期选举是一种不定期、也无一定选举机关进行的选举。地方民意可以举荐,政府官职人员也可以举荐,举荐的人称之为贤良,也就是有着特别才能的人。这种情况一般是皇帝即位的时候,下诏进行的选举,让全国各地选举人才到朝廷任职。
还有一种情况是皇帝任职期间出现了饥荒或者水灾,朝廷也下诏书让地方推举贤人来替国家做事。这些贤良选举到政府以后,通常会由政府提出问题,把问题写在竹简上,让贤良们发表意见,政府看了意见,再挑选进行任用。
02
特殊选举
特殊选举是朝廷选拔的一些特殊人才。比如朝廷要派人出使西域,就要选举一些需要懂得外国语言,能吃苦耐劳,能随机应变的人才。这就需要政府下诏征求,只要觉得自己有才干能胜任的人就可以参加选举。又如黄河决口,就需要懂得治水的人才,大家知道有这种人才,便可以推荐,也可以自己直接参加选举。
03
定期选举
定期选举就是选举孝廉,中央诏令地方察举孝子廉吏。这种选举在汉代经过一代一代皇帝的改革发展,逐渐形成完备的察举制度。从汉武帝时开始,汉代形成一种一年一举的郡国孝廉,经过政府考核,任以官职。
汉代察举的标准,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史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自察举制形成,皇宫里的郎官全都是郡国孝廉,郡国孝廉多半是太学的毕业生。所以,汉武帝以后,汉代的政府任职人员都是读书出身,人才众多,平民百姓要进入仕途只能通过读书,只有察举孝廉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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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作为古代第一个人才选拔制度,它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呢
汉代察举制可以称之为古代的“选举”制度,在两汉的发展历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两汉政治军事输送了大量人才,两汉的强盛,察举制功不可没。
起源
早在汉高祖刘邦曾时期,经下过一道著名的诏书,叫做《高祖求贤诏》,要求官吏应该劝贤进能。
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酇候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
这里刘邦给各级官员提了要求,相国如果发现人才,一定要亲自劝他出来,替他准备车马,请到相国府,记录下事迹、相貌和年龄。如果不报告,一经发现就要被免官。
发展
在汉文帝时期,也曾下诏要求官员推举贤能。武帝时期,经常察举贤良、孝廉、秀才,甚至明确规定二千石不举孝廉者以罪论之。汉朝之前就有要求地方政府察举孝子廉吏,但是地方官员却不重视,于是汉武帝专门下达一道诏书,大意是,一个大郡竟没有一个孝子廉吏可以察举到朝廷,太说不过去。地方长官的职责,不仅在管理行政,还应该为国家物色人才;如果一年之内,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选不出,那么地方官员就是失责。汉武帝还让群臣公议,对没有推荐孝子廉吏的官员处罚办法。这一来,就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定期的选举机制,逐步成为了两汉时期重要的选官方法。
武帝以后,汉代逐渐形成了一年一举的郡国孝廉。后来,这一制度,又由郡国分区察举,演进到按户口数比例分配,设定定额。郡国满二十万户,才能察举一个孝廉。而孝廉也不过是一个参政资格的名称。要被任用,还要经过皇帝的亲自策问,然后按照成绩的等次任命官职。可以说,察举制在当时是符合社会发展的,为两汉输送了大量人才。
没落
任何一项制度都不会永远好下去,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赖以生存的土壤发生变化,制度也将逐渐走向没落。察举制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察举权在地方官员,而不在地方群众,贤良的官员察举时,注重结合民间舆情,为国家选拔真正人才;而如何营私舞弊的,就不会照顾民意,而是要推选私人了。
比如,一郡太守拥有察举权,被察举的人就都是他的门生故吏。有将来身居高位的,至少对他原来的举荐人就是恩主,是要报答的。如果正好在举荐人所在郡做郡守,必然也要察举他的后人。因此察举过人的子孙,更易于被人察举。再加上汉朝每个郡的名额是固定的,这就造成了几个名额总是落在几个固定家族中,这样就形成了所谓门阀贵族。在东汉章帝时,就出现了“选举乖实”的情况,以至于到东汉末期,“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讽刺场面。
汉代的选官制度除了“察举制”,还有其它方式吗
汉代在前朝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等多种方式,且各种方式可以交互使用。
两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有哪些优势,又有哪些弊端
所谓“察举制”,亦称作“举孝廉”,是汉朝的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孝廉就是察举制的主要考核条件之一,被举人的资历,大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经书的儒生。这样制度的优点就是接地气,而且为地方民众所熟悉,对地方平民有一定的感召力,管理地方较容易产生信服力。但是,他的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的,毕竟一个国家中,地域的经济、文化差异十分巨大,所举荐的人充其量只能是地方的名人、精英,而非后来的科举可比似的,科举制度是集全国各地的精英,择优录取,这无疑是比“察举制”优势大得多。
况且,这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办法,并不利于后来的封建皇朝的集权制完善,因为他是由地方官员、诸候推荐的,很容易造成地方诸侯权力坐大,足以与朝庭抗衡。其实两汉乃至三国、晋朝,这种的事情也屡见不鲜,这种局面直致隋唐后才逐步扭转。
察举制征辟制区别
察举制和征辟制的区别是选拔人才的方式不同。察举制是地方向中央推荐人才,征辟制是中央向地方征收人才。
察举制
察举制是西汉汉武帝元光元年开始推行的一项官吏选拔制度。主要是地方和中央根据个人的才能和品行对个人进行推举和征召。察举制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它对当时社会以及后来的选官制度,尤其是科举制,起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征辟制
征/徵是指皇帝下诏聘召,有时也称为特诏或特征,皇帝下诏指名征聘。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掾属,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征辟制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朝廷召之称征,三公以下召之称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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