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人。嘉靖二十六年进士,隆庆元年,以吏部左侍郎入内阁,穆宗死时,与首辅高拱同受顾命。神宗即位,改元万历,张居正联合司礼监秉笔太监冯保,推倒高拱,升为内阁首辅大学士。张居正曾为东宫讲官,时神宗年幼,因而对其十分威惧,张居正还取得了刘太后的信任,又与冯宝结好,因此“大柄悉以委居正”。张居正执政后,面对明朝统治的严重危机,进行了一系列变革。
政治方面,张居正大力整顿吏治,加强内阁权力。为了改变吏治腐败的状况,张居正创设了“考成法”,提出了“惟以安静宜民者为最,其沿袭旧套虚心矫饰者,虽浮誉素隆,亦列下考”的考察内容,并令各级政府建立“考成簿”,依此逐级考察,使“月有考,岁有稽”,从而保证了各级官吏对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在执行“考成法”的同时,张居正还调整领导班子,裁撤冗员,提拔重用“廉能官员”。
他认为“政以人举”,“一方之本在抚、按,天下之本在政府”,因此要严格选用各级官员。在选官过程中,他不限资格,不循虚名,不求高调,只看其是否有治国才能,在这一用人方针指导下,使一大批支持变革而又有才干的人得到提拨和重用,如谭纶、王崇古、张学颜、潘季驯、戚继光等,都是一时的干才。政治上的整顿和变革,使嘉靖以来的腐败局面为之一变,“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中央的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军事方面,张居正重视边防,他认为“当今之事,其可虑者莫重于边防,庙堂之上,所当日夜图画者,亦莫急于边防。”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张居正支持王崇古、戚继光等人加强西北边防的计划,并起用名将李成梁防守辽东,一方面防御蒙古,另一方面镇抚建州女真,对安定边防起了积极作用。
在此期间,明东南沿海的防务也大大加强,曾多次打败佼寇的进犯,使明朝边防危机有所缓和。张居正在加强边防的同时,还注意改善与蒙古族的关系。早在隆庆年间,张居正就支持“俺答封贡”,使蒙古俺答汗“愿世为外臣,贡方物”,此后,又整理屯政,“修复屯田,蓄吾士马之力”。张居正执政时期,边境安宁,明与蒙古及女真族的关系有所改善。
财政方面是张居正变革的重点。针对豪强地主拖欠田赋的情况,张居正首先清理“通欠”,规定“自隆庆改元以前通租,悉踢蠲除,四年以前免三征七”,命地方官严厉限期追缴,并以此作为考核官吏的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张居正还针对大地主隐瞒田产、逃避赋役的情况,从1578年到1581年对全国土地进行了大规模清丈,重新登记田产,使农民产去税存、地主有田无粮的现象有所改善。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还进行了赋役制度变革,推行了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于公元1581年开始推行,一条鞭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各地实行情况也极不一致。概括来说,大致有两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把原来的里甲、均瑶、杂泛及其它供应诸费,悉编为一条,拆银缴纳,摊入田亩征收,所谓“以一县之役,课一县之田。”田赋按亩征收,除在苏、杭、松、嘉、湖地区征收本色,以供皇室、官僚食用外,其余一律折征银两,仍分夏秋两季征收。征收时并征摇役银,所谓“额则摇赋分科,征则摇赋并比。”征解由官办。摇役由政府雇募。以上办法,也就是所谓赋役并为一条,计亩征银,这是较为彻底的“摊丁入亩”。但照此实行的地区极少,只是在个别地区实行过。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属于第二类情况。
第二类情况:把原来按户、拼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丁、按粮(即土地)派役,或丁六粮四,或粮六丁四,或丁粮各半,或以丁为主而将所余部分摊入田亩,然后再与夏秋两税及其它杂税合编为一条,一律征银,差役均由政府雇人充当。以上倩况也就是将部分摇役银并入田亩,其余仍由丁负担,这是极不彻底的“摊丁入亩”。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皆属于此类情况,说明在实行一条鞭法时,地主豪强的阻力之大。
首先应该看到,张居正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推行一条鞭法,就把万历以前的一切斌役剥削都固定化和合法化,不仅保证了旧有的收入,又把嘉靖以来的各种加派固定下来,因而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可以说他这项经济措施的主要目的达到了。据记载:万历三十五年,明朝国库银增至四百五十一万多两,比万历初年的收入约增一倍。
其次,一条鞭法既然按照丁、粮派役,即把一部分差役摊入田亩之中,便多少增加了大地主的负担,多少减轻了中小地主的负担,同时对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也多少减轻了一些丁役的负担,虽然在实际执行中问题很多,而且到后来弊端百出。再次,还应看到。一条鞭法,由于部分地“摊丁入亩”,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也有所削弱。
最后,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征银,反映了社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它的出现又有利于社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它对工商业者有利,对地主兼营工商业有利。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赋役制度史上继唐朝两税法之后的一项重大变革。由于一条鞭法的推行,从此,以人丁为主的摇役负担,不同程度的逐渐摊入田亩了。这一制度延续下去,到清代终于实行了“地丁制度”。
张居正变革失败原因
张居正变革推进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对当时积贫积弱的明朝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新政实行的时间较短,变革初见成效时,便被统治阶级喊停了。
张居正变革失败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根本原因就是,张居正推行的变革触犯了统治阶层的根本利益。张居正推行的税收政策为一条鞭法,收取税收时,按每户的人头来收取,即是摊丁入亩。这样一来,张居正在缓解农民和土地的矛盾之时,贵族阶层他们便失去很多从中谋利的机会。当张居正的变革正在施行时,眼看自己的利益逐渐被剥夺了,他们便召集贵族阶层对张居正的新政实行阻挡,张居正的新政便夭折了。
张居正变革失败的直接原因就是,明朝的财政已经积贫积弱很久了。在嘉靖和隆庆年间已是如此,张居正的变革需要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此之外,明朝不仅在经济上有严重的亏损问题,军事和政治上等各个方面都是如此。明朝的官兵很多,每年老百姓要交更多的税来供养这些官兵,国家在粮食存储方面也大大不如从前。加上,明朝廷拥护张居正推行变革只有冯保和李太后,加上朝廷中,保守派的声音盖过了以张居正为首的变革派,在张居正变革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阻碍,导致新政在施行过程中,难度很大。当新政初见成效时,皇帝迫于对权贵阶层低头,中断了张居正变革,最终变革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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