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如此,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亦是如此。在秦国一统天下后,对应的制度也完善起来。从现在来看,制度和历史一直处于相辅相成阶段,制度不可能脱离历史而独立发展。
秦国完善的制度让它快速成长为六国之首,在强大的制度面前,秦国做到了令行禁止,军队纪律严明,臣民遵纪守法,特别是当郡县制、刑法制、土地制的革新,让秦国走向了快车道。
郡县制是秦国所推出的?可能我们的认知有些错误,在秦之前郡县制已有发展,在秦之后,郡县制才逐渐消失,郡县制的发展暗合历史进程。
从周开始延续的是封建制,这种制度的弊端就是产生了诸多封国,在封国之上又有周王室,而封国的君主一般都是由有功之臣或者先王之后进行担任,甚至还有同姓之间的亲属担任,在封国君主中还会细分等级,有公、侯、伯之别,他们和周王室之间的关系只有两种。
其一是在政治方面为君臣关系,也就是“封君朝见天子之意”,在固定的时候去向周回报封地情况,表达自己内心对周王室的感激之情,这种时候大多数都是貌合心离者,对于周的统治不屑一顾。
其二是在经济方面。每年封地都会向周纳贡,也就是封君向天子进贡,这种时候会有大量的金银珠宝给到周,以表达自己的臣服之心。但这两种关系很脆弱,周王室对封底内的臣民没有管辖权,完全是一种国中之国的状态,但在当时看来,这种行为是周天子“公天下”的论证。当权力没有统一,经济收入大部分交给封国的前提下,这种统一不能完全称之为一统天下,所以才有了后来秦的大一统。
其实在各个封国当中,经济收入也有高低之分,正是因为有差异的存在,才造就了后来郡县制的产生。封国里的贵族沉迷于奢华的生活当中,到后来完全丧失了统治封国的能力,而因为经济收入增加的新阶级产生,也就是所谓的地主,工商业者不断增加,在贵族没落,新阶级出现的交替过程中,有些封地就出现了郡县的制度,直接隶属于周来进行管辖。
这种趋势在周王朝时代并不多,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这种方式才大举推广,但还有很多人主张设置王侯分封诸子,但秦始皇深刻知道,如果实施便是走周的老路子,另外还有李斯也看清了历史的走向,主张郡县制。
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曾记载:“天下共苦战斗不止,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
从《史记》中来看,李斯建议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但在历史上一直有两个说法。其一是以三十六郡为主,也就是按照秦第一代所划分的方式为主,并没有三十六郡之多,这个数字只不过是后来史学家所研讨而追写的数字。
其二是秦的真实郡数,并不是从秦始皇二十六年所分的郡数,在后来还有不少的增加,在王国维对秦史的考察当中,秦一共有四十八郡。
在《官塘集林·秦郡考》之中,写着秦人设立郡必然暗合六的背熟,如四十二或者四十八之类的数字,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属于巧合。秦的四十八郡如果粗略划分,可分为三大组。其中秦原来的故地算为一组,有六郡,再者胡越之地为一组,也有六郡,最后是六国的旧地为一组,这一组就比较多,有三十六郡,这种划分方式是至今比较明确和正确的划分。
在秦一统后,原来的贵族变为地主或者平民,社会形态发生了变化,在经济的推动下,从古封建逐渐转变为集权制度,原来的封国从此变成了郡县制。如果细读这段历史,可以发现秦始皇对于郡县制只是一个推动和完成的作用,并不是郡县制的发源者,而郡县制只是在合适的时机发展了起来。郡县制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大概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其一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贵族生活各不相同,有好也有坏者,当贵族没落后很容易被其他贵族征服,这种情况出现后,富裕的贵族会将没落贵族的封地设为县,在《通典》中就有相应的记载。
《通典》: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
其二从这里至少我们可以看出,郡县制早已在历史上出现,而郡县制初步的完成是在秦一统六国后,因为秦之前因为各国需求的存在,必然早已设立了诸多郡县,而秦时顺应历史的发展,秦的四十八郡只不过是当时最为明确的郡县。
其三郡县制在这里出现过一次断层,也就是秦灭后,六国有占据各自原有故地重新复活,在后来西楚霸王春风得意之时,设置了十八个王国,这种情形表示这古封建的复活,并且这种情况愈演愈烈。
其四是封建和郡县在交错过程中,出现了折中的办法,而这种办法是基于刘邦的崛起。刘邦所代表的新地主阶级出现,在迎合贵族的过程中,期望获得贵族支持的过程中,一方面实行着分封制度,另一方面走着郡县制。
其五也就是郡县制完全成熟的阶段,也是古封建消失之时。汉的建立是在秦一统后的又一次确立,在汉之时,也有诸多封侯者,一部分为同姓,另一部分为异姓。对于高祖而言,内心始终清楚异姓为王对于刘氏而言大不利,由此汉高祖立下“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诛之”。这个时候算是郡县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但意外也在这个时候发生,吕后势力崛起,为了削弱刘氏家族的力量,又重新扶持吕家力量,最好的扶持就是封地为王,随着吕后退出历史舞台,这样的情况直到汉武帝五年才有所好转,此时贾谊和晁错乃至于主父偃都有推行郡县制的举措。
景帝采用晁错的建议,用武力先平定了吴楚等七国,再者武帝用主父偃的建议,实行将侯国内部再次进行分割,这样侯国在不断的分割之下,封地多少只不过是有名无实,也是至此之后,郡县制才成熟发展起来。
可以看出郡县制的完善也不是一时能够完成的,在每个历史阶段都发挥相应的作用,而秦只不过是一个推进的作用,在多种制度当中,秦选择了一种最为适合自己发展的制度,但制度也不是独自发展,还需要依靠历史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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