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5宗罪,陈春明受审_甘肃_甘肃省_酒泉

据甘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4月24日、25日,兰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陈春明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洗钱一案。

陈春明受审现场(来源:兰州市中院)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春明做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1年9月,陈春明被查,2022年3月被“双开”。

经查,陈春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与党离心离德,价值观极度扭曲,政治品行极为低劣,对党极不忠诚,是典型的两面人。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处心积虑转移隐匿资产,冥顽不化,拒不交代个人问题,藐视党纪国法,明目张胆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多次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由私营企业主为其装修房屋、购置家具;无视企业发展规律和经营现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低价抛售企业股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个人情况;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 借用服务对象钱款,进行期货、股票交易;违规插手国有资产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失管失教,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收受礼品礼金;贪婪成性,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进行利益输送,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盲目决策与他人合作,刚愎自用,无视主管部门决定,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陈春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直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从严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春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官方简历,陈春明生于1962年2月,1982年进入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工作,历任铝厂技术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等职,1998年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铝厂厂长。

2000年,陈春明任兰州连城铝厂厂长,2002年任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5年3月,陈春明调任酒泉市委副书记,同年4月任酒泉市代市长,后任市长。

2010年,陈春明调任甘肃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11年7月调任嘉峪关市委常委,同时担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14年2月,陈春明重返甘肃省发改委任职,担任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同年10月任甘肃省工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5年,陈春明调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9年,陈春明任甘肃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6月卸任,3个月后被查。

在陈春明之前,虞海燕、冯杰两名酒钢集团原董事长也因腐败落马。

据报道,去年6月15日,酒钢集团召开党委全体(扩大)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甘肃省委关于陈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以案促改促治的具体措施。

陈春明案被通报后,甘肃省纪委监委对酒钢集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提出要求。酒钢集团党委据此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从加强思想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等6个方面细化为22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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