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河南分行原行长傅小东受审,被控13年间受贿400多万元_吴忠市_分行_行长

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行长、总行直属机关党委常委副书记、河南分行行长等职的傅小东,已于近日在宁夏吴忠市受审。

据宁夏吴忠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23日,吴忠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受贿案。吴忠市中级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杨子楠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吴忠市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张炜出庭支持公诉。

吴忠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傅小东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共国家开发银行直属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协调银行贷款审批、人事任用提拔、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2次非法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2.336655万元。

根据上述检方指控,傅小东在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行长、直属机关党委常委副书记、河南分行行长的13年间,共受贿40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傅小东,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北京人,大学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傅小东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机关服务局副局长、宁夏分行党委副书记等职,于2007年1月任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年3月任总行直属机关党委常委副书记,2016年4月任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直至2020年12月转任河南分行资深专家。

2022年6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通报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监察调查。

而在官方5个月后发布的傅小东“双开”通报中,披露其“从未树立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视组织多次挽救于不顾,处心积虑对抗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他人在员工招录和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债券承销业务上提供帮助,多次组织参与打麻将变相获利,收受下属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存留超标高档酒水,不报告不处置,违规干预和插手贷款客户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信贷审批、人事安排、工程承揽和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3年1月16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日前,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在2月23日的庭审中,吴忠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傅小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吴忠市中级法院消息称,庭审中,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傅小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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