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5岁女孩怀孕引产,“元凶”竟是同村12岁男孩_小东_赔偿_父母

15岁,正是像花儿一样的年龄。但是15岁就当母亲,在当今社会未免年轻得有点匪夷所思了。另外根据我国法律,15岁尚属于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然而在辽宁法库县,发生过一起令人无语的案件:15岁女孩小蓓(化名)被母亲发现怀了孕,因为年龄太小只好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而令家人无法接受的是:导致小蓓怀孕的“元凶”,竟然是同村一名12岁男孩小东(化名)!因为小东也是未成年人,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小蓓的父母就将小东的父母告上了法院,索赔损失。那么,这起令人哭笑不得的诉讼案结局究竟如何?真相真是像小蓓所说的一样吗?我们一起来回顾下此案的原委始末,希望能以案说法,警醒世人。

15岁的小蓓住在辽宁法库县。小蓓是个“留守儿童”,她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蓓被留在农村老家,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平时父母工作较忙,只有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回家和孩子团聚。因此,对于女儿的教育管束,基本是完全缺位的。

就在这种“纯放养”的状态下,小蓓一点点长大。但一个突如其来的意外发现,让一家人本来还算平静的生活,被完全打破——2019年7月15日中午,从打工地返回老家的小蓓母亲发现,几个月没见的女儿,肚子已经突出隆起。起初她还以为女儿是青春期发胖了,但是越看越觉得不正常。于是她找来了验孕试纸,结果如同晴天霹雳:小蓓竟然怀孕了!

15岁的女孩怀孕,这在相对封闭落后的法库乡村,更是一件令人无法理解的“丑闻”。在父母的反复盘问之下,小蓓这样描述自己的怀孕原因:几个月前的一天晚上,我和小东在村部玩,小东强行和我发生了关系。

小蓓所说的小东,也是一个留守儿童。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小东才12岁。平时父母在外打工,他跟随年迈的姥姥在老家生活。当小蓓一家找到小东家时,小东起初拒不承认,而小东的姥姥则坚持说,要等医院出具小蓓怀孕的正式证明才谈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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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医院的检查结果出来后,小东一家也哑口无言。在双方父母的协商下,两方达成协议,约定:小东家带小蓓去医院手术打胎,并承担医药费。小东需要赔偿小蓓1万元。

次日一早,在小东父母的陪同下,小蓓到沈阳某医院做手术。但年龄这么小的孩子,做手术很危险,医院不收。小杯智能转入另一家私营医院。经手术和药物结合引产,7月19日,小蓓引产胎儿,并住院七天。

这么小的孩子做了引产手术,无论对身体还是精神,无疑都是一场煎熬。但是此后又起波澜——两家说好的1万元赔偿,小东家不愿意继续支付了。

小东的父亲说,当初同意赔偿,主要是事发突然。“我们不想让乡里乡亲的闹到不愉快。而且也不愿意让丑事为人所知。”小东的父亲说,但是在小蓓做了引产手术后,他又再三询问儿子究竟有没有做此种丑事,儿子予以否认。“我相信我儿子不会说假话。”小东的父亲说,因此拿了3000多元医药费之后,1万元赔偿他不想再支付了。

小东的母亲则说,小蓓在医院检查时,医生说这不像是12岁男孩造成的后果(怀孕)。而且我儿子才12岁,也不可能导致别人怀孕。她说,小蓓家如果想要赔偿,就得拿出亲子鉴定之类的证据,证明孩子确实是小东的。

双方协商无果,小蓓家起诉了小东。要求他们兑现1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小东已经承认小蓓怀孕是自己所为,双方还签订了赔偿协议,而在双方父母见证下小蓓流产,但当时均未要求保留流产胎儿作亲子鉴定。现在小东家以亲子鉴定为由拒绝支付赔偿,于法无据。法院判决:小东家应赔偿小蓓1万元。同时还要支付4500余元的医药费。

12岁男孩和15岁女孩发生关系导致怀孕,这真是一起令人无语的荒唐案件。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教育应该如何进行,父母应该在忙于工作的同时怎样保护好儿女,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具体到本案中,小东小蓓两家签订的赔偿协议,可以视为小东承认“肇事”,双方确定赔偿“私了”的共同合意。但之后小东家推翻既有的赔偿方案,反悔不承认小东“肇事”,肯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希望为人父母者,都能将心比心,如果儿女给其他孩子造成了伤害,尽快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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