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罚款时,济南一车主竟发现自己名下莫名多出几辆车……_盗用_身份证_被告人

记者 栾海明 通讯员 崔存星

济南一车主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之后在缴纳罚款时,却发现自己名下莫名多出几辆车……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槐荫法院”)审理该案。

白某是一个二手车商。2018年3月,郭某在白某处进行二手车交易,按规定填写个人身份证信息。后白某在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郭某身份证信息,委托代理人将多辆汽车登记在郭某名下。2021年3月,郭某缴纳罚款时发现自己名下数辆汽车,于是报警。同年4月,白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检察机关以犯盗用身份证罪起诉至槐荫法院。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白某具有悔罪表现,系初犯,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被告人白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已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白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承办法官李莲表示,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隐患无处不在。特别是个人身份证信息,就像是一把“万能钥匙”无孔不入,不管是办理买房、买车、贷款等大宗消费,还是登入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社交账户,甚至能办理入学、入职、缔约等。可以说,一旦个人身份证信息泄露,给个人财产、隐私、生活等方方面面带来隐患。广大公民一定要提高信息隐患意识,务必留意个人信息安全,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同时,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要树立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违法,受到刑法和法律法规的严厉打击,要自觉尊重和保护他人的信息安全。

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6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