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明确案件审理范围,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正)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5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邮箱地址:jlswzcfg@126.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518号政策法规处(邮编13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正,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及吉林省各市(州)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吉林省各县(市、区)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为拟作出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三、本公告自2023年 月 日开始施行。此前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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