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穗规划资源增资罚〔2023〕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广东广州)官网载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因未经批准或者采取 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违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处罚款1.7152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退还非法占用的3420.83平方米土地。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法定代表人徐华喜。(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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