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法律条文中“一般应当”如何理解
-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吗
法律条文中“一般应当”如何理解
谢邀!
这是一个法律理论上的问题。
在法律条文中,应当是和可以相对应的。
应当,可以理解为“必须”,属于强制规范的范畴;
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也可不为”,属于选择性规范的范畴。
一般应当,可以理解为应当,但允许有例外。
比如: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与已掌握的罪行属于同种的,对该罪名的所有犯罪事实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新供述的犯罪事实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对于强制性条款“应当从轻处罚”加了“一般”二字进行约束,说明“一般应当”的情节在于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应当”从轻。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吗
条文中所说.“应当”二字.我认为是鼓励.是支持.是引导.没有强制性。
而“必须”呢?是带有强迫.强制.必须执行.去做去完成去执行,反之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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