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老人殴打,老人离开十几米后猝死,该承担责任吗?判决大快人心!_老汉_王某_过错

案情介绍:

因一家酒店修建闸机占了道路,一老汉和周围的居民一起围攻某酒店员工,打完离开时老汉刚走十几米,突然心脏病发作死亡。这名老汉姓李,70多岁,之前就被检查出患有严重心脏病。

事发当天,一群老汉围着酒店员工王某,对着他一顿猛攻。王某不断后退,中间捡起一个石头,不过最后又扔掉,没敢砸老人们。王某被老人们打倒在地,这个过程持续30分钟,事后王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

冲突结束后,李老汉刚走了十几米,就突然就倒不起。旁边的人赶紧打了急救电话,在医院抢救了多一个小时,最终没能抢救过来。经法医鉴定,李老汉是心源性猝死,情绪激动、体力活动增加、外伤疼痛刺激是诱发因素。

于是李老汉家人将王某和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合计92万余元。 那么 王某和酒店 需要赔偿吗 ?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灯行法律服务团队说法:

这是一个侵权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要让他人承担责任,必须满足至少三个条件:第一,受害人有损害后果;第二,行为人存在过错;第三,行为人的过错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李老汉的死亡,是一种损害后果。剩下的就要看王某有没有过错,有过错的话,与李老汉的死亡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而过错分为两种,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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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就是主观追求某种结果的发生。王某肯定没有想让李老汉死亡的这个心理,自然不存在故意了。

而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本来应该预料到某个结果的发生,却没有预料到。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已经预料到可能会发生某个结果,但却轻信可以避免,没想到结果真的发生了。

事件中王某与李老汉素不相识,不知道他有严重的冠心病,自然不可能,也不应该预料到李老汉会突然发作心脏病而死。所以无论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是不可能有的。

而且从整个冲突过程中来看,王某也没做什么,就是在老人们的围攻下,有还手的动作,这是人被围攻时的自然反应,而且还手也没有造成人员受伤,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反而是他被老人们打伤。

反观李老汉,自己已经患有严重冠心病了,而且年龄又大,却不知道控制自己,反而去参与老人们对王某的围攻。如果他真的因为情绪激动、体力活动增加诱发的心脏病死亡,也是他自身过错所致,应该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老汉家人的诉讼请求。李老汉家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就是王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他可以另案起诉要求参与打人者做出民事赔偿,包括死者李老汉的继承人。

最后,律灯行法律服务团队在这里提醒大家记得关注律灯行法律平台,多了解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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