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自愿放弃职业病诊断保证书,企业面临高额罚款_职业病_劳动者_诊断

疑似职业病为何三年后才诊断?

“因为厂里和我们签了保证书,说自愿放弃诊断的话,要是以后发生了职业病,厂里会负责,也会赔偿。这3年我们就一直待在原岗位上,一直没做体检和诊断。如今听说这个厂已经停产了,但这事还没个说法。”汪某焦急地说道。

企业在向劳动者发放防护用品时,一月仅发放两个防尘口罩,没有耳塞。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

目前该企业面临着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高额罚款。

案件经过:

在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仍有个别用人单位心存侥幸,职业防护措施不落实,导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

疑似职业病为何三年后才诊断?

近日,衢州常山县卫生监督所接到3名劳动者的投诉。汪某称,他与同行的刘某和王某都在包装车间工作十六年了。2019年在医院体检时,医生告诉他们可能疑似职业病。前不久3人去做了职业病诊断,均被告知诊断为职业性水泥尘肺贰期。

企业这样的保证书真的可靠吗?

卫生监督员不禁疑惑:“既然2019年就知道了疑似职业病,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做职业病诊断?” “因为厂里和我们签了保证书,说自愿放弃诊断的话,要是以后发生了职业病,厂里会负责,也会赔偿。这3年我们就一直待在原岗位上,一直没做体检和诊断。如今听说这个厂已经停产了,但这事还没个说法。”汪某焦急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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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防护措施上竟如此敷衍了事?

卫生监督员在后续的调查取证中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水泥生产销售业务,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显示生产车间存在有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其噪声的检测结果也超出了安全标准。但该企业在向劳动者发放防护用品时,一月仅发放两个防尘口罩,没有耳塞。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经初步调查,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依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目前该企业面临着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高额罚款。

以案说法: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该企业没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要提醒:

用人单位负有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承担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职业病相关防治义务不止是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负责,也是规避、控制、降减自身用工风险的必要举措。企业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会面临来自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巨额罚单”,更是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不负责行为!

在此,提醒大家:

企业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护,切不可敷衍了事。员工拥有健康的体魄,企业才可以健康地发展。劳动者也需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关注自身健康状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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