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打晕护士被拘(护士被人打)_刑法_避险_刑事责任

本文目录一览:

  • 1、刑法典型案例分析-紧急避险
  • 2、这个女主人公是否要付刑事责任?
  • 3、问关于刑法的问题.

刑法典型案例分析-紧急避险

我觉得女干部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保护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大于已经损害的法益,否则就是避险无效。

如下:一名寡妇因偷窃了一块面包而被控有罪。被告犯罪时身无分文,所领的救济也没有了,与其两岁的婴儿都连续36小时以上没有吃任何食物。法院认为“悲惨与饥饿,可能降低一般人的自由意思,而降低某种程度的善恶观念。

法院判决认为,黑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法理分析] 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所以紧急避险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而具有合法性。因此法律规定,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事实三,如果案情事实是:刘乙为了救刘甲,而用木棍打了李某,造成李某轻伤,则刘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说明理由。对于事实三,如果刘乙造成李某轻伤。(1)刘乙不构成正当防卫。

而甲并未对乙造成损害,故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构成紧急避险。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女主人公是否要付刑事责任?

仅仅根据您的陈述,女的不负责任。两个成年男性为了第三人而打架,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如果出现伤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至于,女方有没有责任,那得看该女对于另一方的伤亡有没有起到,教唆或者帮助的作用。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跑车男司机受重伤或重伤不治状况,这位女骑手还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这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具体原因后来进行判定。

只要是女方满14周岁并自愿的就不会负刑事责任。只有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是否自愿都按强奸论处。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非典型强奸行为来说,还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问关于刑法的问题.

1、法律主观: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2、第一小题,应该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第二小题,应该是犯罪未遂。

3、甲的抢劫按照抢劫罪处理,不构成累犯。乙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罪,依法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4、刑法上的包容评价是 法益之间 的包容关系,判断两个对象是否可以包容评价的依据是 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部分 ,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交叉包容 、 大包小 、 没有包容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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