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河南男子实名举报一干部受贿却被刑拘,他被刑拘的原因是什么?
- 2、干部被拘留还可以当干部吗
- 3、护士考公务员有哪些职位?
- 4、被刑拘的村干部怎么办
- 5、刑法典型案例分析-紧急避险
河南男子实名举报一干部受贿却被刑拘,他被刑拘的原因是什么?
1、河南男子实名举报一干部受贿却被刑拘,他被刑拘的原因是涉嫌诬告。河南鹤壁一男子实名“举报”当地纠风办主任涉嫌受贿190万的视频,在网上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2、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矿业公司职工刘荣芳和宁刚旦在网上发布视频,实名举报称支建矿业实际控制人张某某组成的涉黑团伙,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瞒报矿难、殴打维权职工、指使民警违规办案等多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3、这两名男子实名举报的则是不同的两个建业公司,因为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影响到了他人的利润,遭到了他人恶性报复。
4、郑州一市民实名举报某医院的领导受贿,这一名受贿的医生肯定是存在违法行为的,而且根据举报这名医生不仅仅受贿,而且还偷税漏税,非法放贷,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等。
5、然而,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英豪镇副镇长董书青却有如下恶劣行为: 实名举报 河南三门峡渑池县镇干部董书青 违规、违纪、违法 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我叫黄文和,系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英豪镇槐树洼村一组农民。
干部被拘留还可以当干部吗
1、法律主观:可以,行政拘留过的人可以考公务员,但是考警察就无法通过了。 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犯罪,对于一般公务员岗位来说,没有那么严格。若是考警察岗位,行政拘留则属于重大污点,不予通过。
2、干部被行政拘留应当这样处理:一般是会根据实际情况与具体情节,对此干部进行警告、记过等相适应的处分。如果此干部为党员,对于其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法律分析: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可以作为村干部的候选人,只要没有被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即可。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
护士考公务员有哪些职位?
1、,“医院护士、监狱局护士、卫健委医疗类等岗位,护理学专业属于医学类,可报考专业要求是护理学、医学类及专业不限的岗位。可以找那些医学大类的岗位报考。”护理一词造句:1,这个病人得特别护理。2,做好局部患处的护理。
2、护理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戒毒局护士、医院护士、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护士、幼儿园保健医等。护士可以考的公务员岗位有医疗类岗位或者不限制专业岗位,护士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就是国家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3、适合护理专业的公务员职位:戒毒局护士;监狱局护士;医院护士;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护士;幼儿园保健医。
4、护士考公务员职位有:有医疗类岗位,或者不限制专业岗位。公务员岗位的要求有:要求一般是要求学历,专业。有些还要求工作经验,户籍等等。因此公务员考试要根据岗位表详细报考条件来报考,不清楚的情况可以咨询招考部门。
5、想考取医学类公务员的护士可留意当地或国家卫生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公检法法医部门]以及质检局等单位的招考简章,此类部门招考公务员对护士考生而言属于专业对口公务员。
6、适合护理专业的公务员职位如下:医院护士、监狱局护士、卫健委医疗类等岗位,护理学专业属于医学类,可报考专业要求是护理学、医学类及专业不限的岗位。可以找那些医学大类的岗位报考。
被刑拘的村干部怎么办
1、法律主观:看情况:其如果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受刑人员,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能当村干部;其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当村干部。
2、村干部被治安拘留,原则职位不会受到影响。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只是人民内部矛盾,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说,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要罢免相关的职务。
3、可暂行停职,等定性后决定是否罢免。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都只是一种临时性得措施,不是最终处理。因而在定性之前不能罢免其职务,防止因“错误的拘留”做出的错误处理。
4、法律分析:可以的,村委会主任被行政拘留的,其职务不会依法终止。只在判刑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如果侵犯你的权益,你可以起诉。
5、如果村委会成员因赌博被判刑,其职务自行终止。但治安拘留,不能直接导致职务终止,如果村民认为不称职的可以联名要求罢免。
刑法典型案例分析-紧急避险
1、我觉得女干部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保护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大于已经损害的法益,否则就是避险无效。
2、如下:一名寡妇因偷窃了一块面包而被控有罪。被告犯罪时身无分文,所领的救济也没有了,与其两岁的婴儿都连续36小时以上没有吃任何食物。法院认为“悲惨与饥饿,可能降低一般人的自由意思,而降低某种程度的善恶观念。
3、所以紧急避险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而具有合法性。因此法律规定,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4、对于事实三,如果案情事实是:刘乙为了救刘甲,而用木棍打了李某,造成李某轻伤,则刘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说明理由。对于事实三,如果刘乙造成李某轻伤。(1)刘乙不构成正当防卫。
5、而甲并未对乙造成损害,故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构成紧急避险。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6、问题: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解析:这个案例是个真实的案件,引起了很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和紧急避险两方面讨论。关于紧急避险应当一般是从“期待可能性”这个理论出发进行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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