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帆职场提醒您:企业想延长试用期怎么办_试用期_用人单位_延长

很多人在找到工作之后,大多会先经历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经过用人单位考核后才能转正。试用期的长短与法律规定、合同期限等因素有关,那么大家在求职过程中,是否遇到过试用期因各种理由“被延长”的情况呢?如确有原因需要延长员工的试用期,用人单位HR们又该如何操作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对试用期进行延长的,不过不可以超过法定的延长期限。

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额延长试用期呢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只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的工资可与转正后相同,但试用期不得延长。

小结:很多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试用期期间,让员工和企业彼此适应,员工是否认同企业,并持续工作下去。员工是否符合企业的用人标准,是否能胜任工作岗位。是双方彼此适应的过程。

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合理延长试用期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反复设定试用期试用劳动者、试用期间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条款虽然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但是一旦写入了劳动合同之中,那么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严格地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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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合理假期的情况,造成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完整考察劳动者。另一种不常见的情况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生暂时停业等情况,劳动者无法清晰了解用人单位,无法判断是否需继续在单位留任。那么此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依据“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进行变更试用期的约定。

三、进行延长试用期约定时,一般需注意以下3点

1.延长后亦不得超过法定时间限制

因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具有上限的规定,因此即使是合理延长,延长后的总时间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的合同,法律允许的试用期时间上限为6个月,那么在已经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最多再延长3个月。

用人单位最好一并与员工约定法定范围内最长的试用期期限,避免后续因延长试用期而产生的纠纷。

2.延长条件和程序可由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规范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进行规范。例如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如因不胜任工作、出勤率未达标准或公司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其他合理原因的,用人单位可合理延长试用期,劳动者承诺同意上述变更规则。”

建议企业让员工签订一份延长试用期的书面文件,并清晰注明延长试用期的事由。书面文件须双方签字盖章或捺印。

3.最后,用人单位若需变更试用期的长短,一般也应当在原试用期结束前进行操作。

因为一旦原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用人单位不适宜在试用期届满时,将劳动者是否通过试用期考察的结论,放置在一个模棱两可的地位。

换句话说,试用期是“通过-转正”还是“不通过-延长”,只能在试用期结束前予以明确。

写在最后的话

企业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表现不好,完不成业绩,想要通过延长试用期是不可行的。企业应合法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的赔偿,生病住院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部分,生育产生的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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