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这5种侵权行为害惨了!特别是女教师、一线教师和加班多的_教师_老师_劳动者

近几年来,针对劳动者的侵权案件数量成上升趋势,在劳动仲裁部门接手的劳动者侵权仲裁案件中,75%的案件是劳动者胜诉,这意味着一方面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正在逐渐加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也愈发浓厚。尽管如此,我国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相比国外还有很大差距。

在2007年,世界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因为侵犯了劳动者权益而吃了官司。案件的发生是因为沃尔玛强迫员工加班,为此这个世界著名的企业被迫赔偿员工390万美元加班费用。如果这个赔偿金额让你很吃惊的话,那么下面的事情会更让你吃惊,其实早在2005年,沃尔玛就因为强迫员工加班被起诉过一次,当时受理的法庭宣判沃尔玛要赔偿员工加班费1.72亿美元,而这些加班的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仅仅只是刚刚超过了30个小时的标准而已。

展开全文

回头看看国内,很多职业的工作时长远远超过每周40个小时的法定时长。根据统计,中国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9.5个小时左右,相当于每天工作9.9个小时,而即使很多发达国家也都达不到这个水平。像英国劳动者每周仅仅工作32个小时,法国人每周仅仅工作28个小时,德国人每周工作26个小时。值得一提的是,还有很多特殊的职业其劳动时间更是突破了每天9.9个小时的时长,教师就是其中之一。

说道教师行业,又岂止是加班多一项而已。众所周知,教师行业编制难考,职称难提,薪资较低,不仅如此,社会各界对教师行业要求很高,导致教师工作压力很大,容易患上各种形式的职业疾病。更有甚者,一些不良的上级领导专门打压教师,肆意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不仅长期让教师无偿加班,更拖欠教师的合法工资,之前安徽六安市就曾经发生过教师集体讨薪事件,引发社会对教师待遇的广泛关注。因此,笔者建议每一名教师朋友在入行之前都有必要了解保障自身权益的法律内容,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那么保障教师权益,法律都做出了哪些规定呢?

1,教师拥有健康权

笔者了解到很多学校提倡老师带病参加工作,甚至有的学校制定出了“非大病不允许请病假”的野蛮规定。之前在青海一位老师小张就曾经遭遇到生病请假被拒绝的情况。小张所在的学校教师比较紧张,一个教师往往要身兼数职,不仅要担任教学任务,还要担任班级主任,同时还要负责部分行政业务。一天,小张生病需要请假就医,然而却遭到了主管领导的婉言谢绝,一开始领导还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你走了孩子的学习怎么办”之类的理由搪塞,之后再小张的再三坚持下竟然蛮横的说出了“能干干不能干走”之类的话,让小张很是难过。

我国的很多法律对保障教师健康权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首先,《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健康权。其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三,劳动部也曾经出台过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教师拥有培训和学习的权利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教师也需要不断补充自己的知识、提升自身的能力。特别是青年教师,还处在职业发展的磨合期,更加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自己的教研水平。然而在很多学校,学习和培训的名额少之又少,外出进修的机会更加是非常珍贵,一般这样的机会往往都会留给经验丰富的老教师、老资历。年轻教师特别是刚入职的教师往往只有羡慕的份。

同时,有培训和进修机会的学校也是有限的,笔者了解的一所偏远地区的乡村学校,因为师资力量十分有限,仅仅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授课,至于教师的培训和学习就更加是可望而不可及了。实际上,对于教师学习培训《教师法》中早有规定,每名教师都有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3,教师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很多人之所以羡慕教师,就在于教师拥有寒暑假这两个超长假期。然而外人并不知道的是,很多无良学校往往用尽各种方法挤占教师的带薪假期,有的学校不仅将繁重的行政工作压到休假教师的身上,部分校领导要求学校大小会议,全体老师必须参加,更有甚者还组织教学培训、研讨活动、政治学习,还规定每参加一次活动都要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弄得教师比平时授课更加紧张。

之前河南一所幼儿园就有两名幼师愤然辞职,原因就是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了创收搞假期托管班,让老师无偿看护孩子直到父母下班,园方不仅不给老师任何假期加班费用,更加因为一点小事就对老师横加指责。

实际上很多教师都不知道,《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教师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因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寒暑假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年休假。

4,教师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再过去,教师是社会上备受尊崇的职业之一,人们总把教师比喻成园丁、恩人等等,而今在很多家长的眼中教师不仅不应该受人尊重,反而是自己可以随意谩骂侮辱和任意欺凌的对象。就在去年,江西萍乡曾经发生过一起殴打教师的事件,当时家长带着孩子去找班主任,同一办公室的一位老师看到对班主任说,你们班的‘宝贝’来了,孩子的家长听到之后认为自己的孩子受到了侮辱和讽刺,于是就对这位老师大打出手,殊不知,这里的宝贝仅仅只是对孩子的爱称,但事情澄清后,家长已经将老师打至昏迷。

同样是去年,安徽蚌埠某小学发生的事情更加让人匪夷所思,当时一位家长在班级的微信群里与老师聊天,发现老师没有即时回复自己的消息,于是就在群中对老师破口大骂,说老师没回信息是因为断气了。之后这位失去理智的家长竟然真的冲到学校对老师大打出手,还大放厥词:我有资格打老师,老师没有资格打我!我想打谁就打谁!其蛮横嚣张的嘴脸真是让人气愤。

根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发生在老师身上的暴力事件多达几十起。而其实很多教师朋友并不知道,《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与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5,教师享有生育权

根据了解,在各地学校当中,总有一些学校以各种理由限制女教师怀孕、限定女教师生育的时间。就在笔者所在的城市,很多学校采取的方式就是让女教师排队怀孕,当这波女教师怀孕几个月后甚至是生育完毕休完产假返岗工作后,下一波女教师才能怀孕。要知道国家政策是鼓励国民生育的,而到了教师这个特殊的行业,怀孕生育竟然需要得到行政命令允许后方能实施。

因为女教师怀孕被辞退的事件更是比比皆是。2017年,某地的一所幼儿园,有一位姓潘的女幼师,在幼儿园中本来在排队怀孕的位置是第七个,结果很不幸的提前怀孕,园方得知之后大为恼火,直接对潘老师进行了开除处理。多方同园方交涉后,无奈的潘老师只能选择对园方对簿公堂。虽然胜诉了,但是潘老师毕竟也永远失去了这份工作。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