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透支信用卡2万元不还,法院下达支付令_支付_柳江_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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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柳江法院启动民事督促程序,向透支信用卡的女子陈丽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清偿债务。

2019年5月,女子陈丽(化名)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后使用该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但未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按时偿还欠款,截至2022年7月,陈丽产生信用卡逾期欠款与利息共计2万余元,某银行经过多次催收未果,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审查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认为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故依法向陈丽发出支付令,要求陈丽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若规定的期间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令的使用是柳江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又一举措。2023年以来,柳江法院共发出支付令 42份,涉诉标的额 221.25万元,“支付令”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权益“提速实现”。

支付令是法院适用督促程序的一种方式。所谓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相较于其他诉讼程序,支付令省去开庭、宣判等环节,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优势,快速解决纷争,使债权人取得执行名义,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释放出纠纷化解的司法力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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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需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申请支付令应准备哪些材料?

(一)支付令申请书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

(三)证明债权存在、到期的相关证据(如对方欠钱不还,则应提供到期的借条以及转账凭证,证明借贷行为的发生)

供稿 | 立案庭 黄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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