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如何避免被银行认为恶意透支?_透支_持卡人_催收

信用卡逾期后,持卡人实际欠款金额“超出还款能力”,却往往被催收扣上了“恶意透支”的帽子,这两者能混为一谈吗?孰重孰轻?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背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在第六条这里,还特别针对“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补充说明: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并强调: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我经常遇到网友咨询:我欠银行的本金是3万元,逾期4年了,现在都涨到十几万了,我这个到底是算5万以下还是5万以上呢?算不算刑事呢?

实际上,关于恶意透支数额的司法解释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而且,用户在中途已经还款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另外有一点还需要注意:如果恶意透支金额达到刑事起诉的标准,只要没有信用卡诈骗罪的前科,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全部还清欠款,可以免予起诉;或者在一审判决前还清所有欠款,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什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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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解释》第六条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表现形式进行了细化: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后果非常严重,除了罚款,还有牢狱之灾,而且“自由”并不能抵债,出来后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很多不懂法的逾期持卡人被催收一顿忽悠后,吓得不轻。

实际上,如果我们只要没有触及以上红线,没有主观意思和客观行为上体现出“非法占有目的”,那就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即便本金超过5万也只是民事纠纷,比如疫情导致失业、投资失败、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等特殊原因导致的“超出还款能力”情况,都不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如果是骗领信用卡、盗用信用卡透支行为则是诈骗无疑,还有办卡后一次性刷空就不再理会的、透支金额用于违法活动的会涉嫌诈骗行为。所以,大家对号入座,做到心中有数!

三、信用卡逾期的时间段

第一个阶段是逾期1-3天。 不管是多张卡倒卡养卡还是只有一张卡,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是很容易发生还款不及时或者遗漏的情况。银行对这一阶段的一般都是表示理解的,所以如果只是逾期1到3天是没什么影响的。持卡人只要在这期间内还清欠款,银行一般不上报央行征信系统,对个人征信影响不大。

第二个阶段是逾期3-30天,到了这个阶段,银行就会给持卡人使用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提醒持卡人还款这个时候催收频率不高,而且这个时期的催收人员还是银行工作人员,态度好,容易沟通,但银行会收取罚款和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阶段的信用卡逾期已计入个人征信,但如果这时将欠款全部还清,再与银行协商就可以消除对个人征信的影响。

第三个阶段是逾期30-90天,这个阶段就属于比较严重的阶段了,银行会大大的提升对持卡人催收的频率,还有可能委托第三方催收平台进行催收,这时的催收人员态度差,不易沟通,持卡人在这个阶段生活也会受此影响,这时因为信用卡逾期对个人征信的影响不易消除,会给以后买房买车以及其他贷款业务带来不便。如果你在此阶段,最好先寻求家人和朋友的帮助,避免被银行认定为恶意透支。

第四个阶段就是逾期90天之后,在此阶段,持卡人仍然未与银行进行协商或还清欠款的话,银行会认定持卡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这时银行便会雇佣律师会向持卡人发放律师函,若拒不还款的话,银行将会对持卡人进行起诉流程,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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