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网络平台直播竞猜赌钱,构成开设赌场罪!_赌博_被告人_赌场

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自2017年2月开始,分别用“王者荣耀(送皮服)乱迷魂”和“王者(送皮服)乱迷魂小号”两个快手昵称,通过手机快手软件平台建立房间利用视频直播其参加王者荣耀游戏排位赛,并由其女友被告人孟某负责管理快手房间,吸引大量粉丝观看其直播视频,在游戏视频直播前,粉丝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的形式押注赌被告人高某在游戏中的输赢,比赛结束后,通过微信转账统一结算,其女友被告人孟某明知高某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并参与赌博,仍以管理员的身份为高某管理直播间,并为被告人高某提供自己的微信账号和银行卡进行网络赌博中的赌资结算。

截至案发,被告人高某共收取赌资人民币100,010元,向外赔付69,844元,获利30,166元,所得款项被二被告人日常消费。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高某、孟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法院依照《刑法》第303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高某、孟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被告人高某在快手软件平台直播其玩“王者荣耀”游戏输赢的事实,自行设定投注方式和赔率,接受他人投注并相互支付赌资,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作案工具苹果手机3部、违法所得人民币30,16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网络平台直播竞猜赌钱,构成开设赌场罪!

律师说法

1、网络直播间可以认定为赌场。

互联网的发展使赌场不再局限于实际的赌博场所,网络空间为赌博犯罪提供了空间。网络直播间是由直播平台提供给网络主播的用于开展直播的空间。直播平台整体是一个完整的网站,其下设每一个直播间只是网站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刑法上,直播间与网站都可以认为是“赌场”。

2、主播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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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网络主播设立直播间,使用平台的竞猜功能组织赌博,并提供变现渠道的一系列行为,符合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赌具和筹码。其次,主播为赌博者提供服务,并不是无偿的,其从中获取了巨大利益。最后,主播组织直播竞猜赌博,是一种经营性的活动。主播并不只是简单地将赌博者聚集在一起赌博,其用自己的直播间进行经营活动。这种经营,一方面体现在整个竞猜赌博活动具有开放性,面向的是不特定的网友;另一方面体现在主播对竞猜赌博活动具有控制性,可以决定是否进行赌博,并且制定赌博的规则,甚至可以决定一局赌局是否有效等。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网络平台直播竞猜赌钱,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律法规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 (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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