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培训教师因猥亵儿童获刑六年,终身禁止从事密接未成年人工作_被告人_猥亵_女童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1月3日,澎湃新闻从绍兴市越城区法院,该院日前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一审开庭并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同时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介绍,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后,浙江首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原系某培训机构教师。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刘某某为满足个人特殊癖好,多次以“惩戒”为名,在其就职的越城区某培训机构教室及其本人开设私教课室内诱骗多名不满12周岁的女童在其面前脱下裤子,由其本人或指使其他学生使用其事先准备的戒尺、藤条等抽打女童臀部,有时令女童在其面前裸露下体做作业、看书或与其对话,并由其拍摄视频记录供后期观看。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长期有偷拍多名低龄女童裸体换衣视频如厕视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寻求性刺激,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担任教师工作的便利,在教室里以淫秽方法对多名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施猥亵,属其他恶劣情节,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