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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停车位大致可分为产权车位、人防车位以及小区公共空间车位等。由于小区车位供不应求,加上很多居民不清楚车位类别,让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有了可乘之机。近日,绍兴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小区车位的合同诈骗案,判处 吴某(上虞某小区物业公司原经理)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案发后, 吴某已归还80余万元,法院责令吴某继续退赔各被害人40余万元。
居民反映牵出案件
去年夏天的一天,上虞某小区业主张先生突然发现,自己 一年前租的车位被房产公司贴上了车位租赁无效的通知单。“明明是向小区物业公司租赁的车位,你们看,我还有房产公司盖章的车位租赁协议合同、收款收据,怎么说我租的车位是无效的呢?”愤怒之下,张先生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晒”出证据。没想到,张先生并不是特例,与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业主。大家纷纷在微信群里反映自家租赁的车位被房产公司认定无效。
这一反映竟牵出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来。
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案件被移送至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原来,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吴某在担任该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期间,在房产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刻房产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加盖在车位租赁合同、收款收据上, 后将车位按市场价“卖”给张先生等十余名小区业主,合计骗取130余万元。
租赁车位小心权属
据了解, 吴某“私卖”的车位,都是人防车位。
承办检察官提醒,在我国,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私人不得进行买卖。法律法规支持房产开发商利用人防地下室划定车位的方法对外租赁,业主可向房产公司租赁人防车位使用权。但需要警惕的是,小区业主在租赁车位时要擦亮眼睛,提前确认销售方是否得到房产公司的正式授权,或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及时向房产公司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再进行汇款,避免财产损失。房产公司要做好小区车位的统筹监管、公开授权代为销售单位,畅通小区的业主信息渠道,避免不法分子从中浑水摸鱼。物业公司人员要恪尽职守,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决不能监守自盗。
内容来源:绍兴E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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