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子约嫖47岁失足女,因不满对方逃单而报警“同归于尽”_黄某_的是_报警

2022年元月14日,在广西柳州打工的18岁男子潘某,因下班后觉无聊,加之没有女朋友,让他更加感觉到寂寞空虚,于是通过手机约到47岁的失足妇女黄某,双方约定在某宾馆交易。

因为潘某与黄某之前就已经有过交易,所以这次潘某与黄某约好的是600块钱包夜,随后潘某在微信上给黄某支付了600块钱,并告知对方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潘某先到达某宾馆开好房间,并微信通知黄某其所在宾馆和房号。不久后,黄某就到达了指定房间,随后二人完成了交易。

事后,黄某表示自己肚子饿了,想出去买点东西吃。而潘某看了一下时间,发现已经是半夜了,便同意黄某出去买东西吃。

而黄某并非真的是出去买东西吃,她其实是想开溜了,她见潘某同意了自己出去吃东西的要求,便趁潘某不注意时,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拿走了。

黄某一去不复返,而潘某在房间里面苦苦等了一个晚上,直到第二天早上也没见黄某再回来。

于是潘某非常生气,他质问黄某为什么骗他说出去吃东西,而后一去不复返,潘某表示自己可是给了她600块钱包夜的,按照双方的“契约”,黄某那一个晚上都是他的人,她偷偷跑掉了就是没有“职业道德”,并且违背“契约”精神,要求黄某必须退50块钱给自己以补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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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黄某则表示她跟潘某已经完成了交易,退钱是不可能退的。

潘某表示,必须要黄某退50块钱给他,不然他就报警,让警察来把他们一起抓了,大不了“同归于尽”。

对于潘某的要求,黄某选择了直接不理会,并没有再回复潘某的信息,因为她觉得潘某不会那么傻真的报警,然后让警察把他自己也抓了的。

但是黄某明显是小看潘某的决心了,潘某见黄某再也不回复自己后,更加生气了,于是果断拿起手机报警。公安机关在接到潘某的报警后,随后查清了潘某与黄某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并对二人实施了抓捕。

最后,潘某“同归于尽”的愿望终于实现了。他和黄某二人都“得到了”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看来潘某还是太年轻,明明自己违法在先,居然真的敢报警,属于知法犯法,理应加重处罚。为什么说他知法呢?因为从他说要“同归于尽”就说明了他是知道报警的后果是会一起被抓的,他知道自己做的是违法行为,会被处罚,但是因为黄某不退给他50元,一气之下他豁出去了,宁愿一起被抓,这也太奇葩了吗。

而有的网友评论说黄某不讲武德,没有半点“契约”精神和“合同”意识。这就扯淡了,潘某和黄某进行的是违法勾当,既然是违法的,那就是说什么都是无效的,所以就不存在什么“契约”或者“合同”的说法了。

最后,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希望大家都要遵纪守法,远离这些行为。不要像小潘同学那样,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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