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小野事件,同情可以,但小野不应赔偿_赔偿_办公室_自己的

虽然反对的占多数,但我觉得这是非常可怕的。

结果在操作的过程中,酒精正常燃烧,但是在火没有灭的情况下,女孩直接就添加酒精,这一操作导致了两斤工业酒精爆燃,其中的一名女孩皮肤严重烧伤,烧伤面积高达95%。

随后被送到了医院,治疗了半个月后,最糟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小女孩不幸去世,年仅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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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办公室小野打算冷处理的,但是并没有带来好的效果,狂怒的网友很快就占领了舆论高地,开始了对办公室小野的“网络暴力”,一群网友前来声讨,要求办公室小野赔偿。

最终,办公室小野和遇害者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予救助金。

对于这件事情,我的态度很明确,标题就一清二楚,这件事情同情可以,但是小野不应该赔偿这笔钱,因为她的赔偿起了一个很坏的警惕示范效用。

这件事情本来是没什么争议的,小女孩自己在家模仿视频,结果因为处理酒精不当,导致了整个悲剧的发生。

理由大概梳理一下就是,毕竟死了人,死者为大,即便孩子家长再不对,毕竟是模仿你的视频死的,这一家人不容易,你办公室小野靠短视频赚了这么多钱,也不差那几个钱。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的一个新闻,河南淇县的瓜农,辛辛苦苦的在地里种瓜,等到成熟的时候卖个好价钱。

结果被两个女子开着三轮车拉来偷西瓜,偷来的瓜装满了一车,但是被瓜农发现,拉扯过程中,三人都受伤了,于是这位偷瓜女子报警了,民警抵达后,竟然让瓜农赔偿了偷瓜贼300元。

这种判决,带有一定的和稀泥的态度,因为官方只求稳定把事情压下去,稳定高于一切,至于是否公平公正,不在自己的范围之内。

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饮鸩止渴,当前中国闹事横行,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风气就是这么养成的,至于闹事儿的人是否有理,并不重要。

这种现象带来了中国人的一种道德观念,就是我弱我有理。

徐寿兰指认撞人者就是刚下车的小伙子彭宇,而彭宇则予以否认,说自己是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来送去医院,却反被诬。

这一案件被媒体曝光后,迅速成为热议的网上话题。

很多人的态度就是老人毕竟受伤了需要大量的医药费,不需要老人证明就是你撞了她,但是你既然不能证明你没撞她,那你给一点医药费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于是彭宇案一审判决彭宇承担40%的医药费45876.6元,二审判决承担1万元了结此案。

这种判决,带有明显的舆论影响,如果彭宇撞人了,那就应该是100%的责任;

如果没有撞人,那就不应该承担一点责任,一分钱都不应该赔偿,哪里有承担部分责任这一说。

彭宇案的“人道主义赔偿”,让中国的道德倒退了50年。

一个疑似诬告的受伤老太太满意了,但是在彭宇案后中国人再也不敢扶老人了,不知道多少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被视而不见。

但一旦你出手帮忙,就有可能被诬陷和冤枉,甚至要赔偿一笔钱。于是这种小善,终究演变成了大恶。

这使我想起了另一个典故,孔子的学生子贡到其他的国家做生意,鲁国有一则法律,只要在其他的国土上看到鲁国人被卖成奴婢、做苦力,可以用钱把他赎回来,国家会给你发奖金。

这是国家鼓励大众爱护自己的国人,主动解救国人。这个做法还不好?非常好。这让人能时时处处想到自己的国人。

子贡经过他国之后,赎人回来,因为他是大商人不缺钱,所以他跟官府说:“我不要奖金。”

然而孔子听了这件事情后就大骂子贡,说子贡害了鲁国:

“这件事是你做错了,圣人做事可以改变风俗,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如今的鲁国,富人少,穷人多,向国家领取赏金,你不会有任何的损失,但你不领的话,然后就不会有人再去赎人了。”

光救人还不算积德行善,不能要国家的补偿才算,那么这样一来,你可以救人也可以不救人,你只救人不算积德行善,还不要国家的补偿才算。

但毕竟每个人都不是子贡那么有钱,子贡破坏了原来的公平公正的救人体系,带来的结果就是鲁国人不愿意救人,看到了就当没看了,没看到不是罪。

如果赎回去还要领奖金就会被批判,就是觉悟不够高,所以大家都可以当做没看见,也没有人愿意救回鲁国人了。

我们在回头看办公室小野的事情,失去小女孩的父母是值得同情的,但“弱”不是用来束缚别人的理由,也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社会规则需要人人自觉遵守,这样才会有稳定的秩序,盲目的心软和妥协并不能够造就一个更好的社会。

但实际上却是行了大恶,明明小女孩是因为自己的操作失误,家长的监督不到位,导致了悲剧发生,仅仅因为看了视频就把责任推给别人,这是明显的不合规矩。

律法重行不重心,行法才能公平,如果按照赔偿理由,办公室小野不该制作这些视频,需要承担责任,那按此推定的有责任的多了去了。

比如,你看到《喜洋洋与灰太狼》里,经常出现拿平底锅的情节,是不是只要发生任何平底锅伤人的事件,都应该让剧组承担责任,你还别不信,这是真事儿。

之前轰轰烈烈的连云港烤羊事件,因为三个小朋友模仿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烤羊,结果致人伤害。

最后,该剧组赔偿进行人道主义援助共计85万,平息此事。

再比如,你写的文章太感人或者笑话太好笑,以后有人看了一不小心笑或者哭背过去了,你是不是也摊上事儿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所以我对办公室小野事件,观点明确,同情可以,但不应该赔偿。

治国之难,不在于治善,而在治奸,依法治国,不在其心,而在其行。

办公室小野一没有参与其中,二没有伤害他人,只是因为她的名气最大,却因为别人的过失而赔偿,那么以后谁还去守规矩。

所以,办公室小野带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同情是小善,毁了公平公正才是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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