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一起交通事故的监控视频在微博上火了。再次引发网友们对电动车与汽车相撞事故的热议。
据了解,临海市杜南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手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员未遵守信号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伤者不但医药费要自己负责,还要对轿车修理费负责。
这条新闻在广大车主中引起了巨大的共鸣,大家纷纷为杜桥交警的定责鼓掌叫好,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公平公正!
小编作为开车的人,其实从内心深处也默默的为交警同志伸出一个大拇指。
定责合适么?
但冷静下来一想,好像这次事故的处理,并不会像我们期盼的那样,成为未来交通事故处理的模板,为什么呢?
我们再来仔细的看一看这一次事故的过程:
有几个要点:
1、电瓶车闯红灯;
2、黑色轿车的视线被左侧的吊车完全遮挡,无法提前发现电动车;
3、黑色轿车发现电动车后,有明显的、及时的避险措施。
为什么小编要强调这几点?
因为这牵涉到交警定责的几个要素:
1、路权原则,电瓶车闯红灯,它违法了这个原则;
2、安全原则和过错原则,黑色轿车在此事故中没有“观察不力”,也没有“处置不当”,也就是说黑色轿车既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行车安全,在处置过程中,也没有明显的过错。
这是交警定电瓶车全责的基础。
交警常问的一句话
司机同志,发生事故时,周围环境如何?视线情况如何?你是如何处置的?
这其中蕴含的道理司机同志们自己悟一下!
电动车承担全部损失?合理么?
这就是小编说的:这次事故的处理不会发生在你的身上!
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不是一回事情!
在道交法中规定
只有非机动和行人“碰瓷”的情况,机动车才可以不赔偿。
这条扎心法规的存在,就决定了机动车在事故中,必然是处于劣势地位的,说到底,哪怕交警同志定了机动车无责,一样需要赔偿。
所以,作为驾驶员,只能谨慎、谨慎、再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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