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142万元!金某、李某等4人,在竹溪被公开宣判!_竹溪_万元_信息网络

竹溪城事转载竹溪法院(尹鑫、何煜姣)

编审丨七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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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3142万元!

2月23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信罪案件,被告人金某、李某、张某、孙某四人均被判刑。

竹溪法院宣判一起帮信罪案件

2021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金某、李某、张某、孙某4人多次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供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嫌疑人转移违法资金,涉案金额达3142万元,后被检察院依法以帮信罪提起公诉。

经公开审理,竹溪法院当庭宣判:

◆ 金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 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 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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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帮信罪是什么

近年来,“帮信罪”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众视野,它已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的第三大犯罪类型,也是发案率最高的信息网络犯罪。那么,什么是“帮信罪”呢?

其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案例中的金某等人或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或被高额报酬冲昏头脑,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的帮凶,最终倒在了法官正义的法槌之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不要轻易透露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

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

更不要将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千万不要一时大意或贪图小利

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陷入犯罪的深渊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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